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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2012-07-18 | 网络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依法管理并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市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全市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办法,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组织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的规范性文件,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参与人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和项目计划,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本市工作或定居的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实施中央和省、市关于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等法律、法规、政策,统筹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二)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并实施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政策;综合管理来本市工作的外国专家;负责本局和市公务员局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职责:综合协调本局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综合文字、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安全保卫和后勤等工作;牵头负责综合调研工作;综合管理档案工作;负责本局固定资产管理和办公用品采购;负责本局重点工作、行政重要事项、领导批示事项的协调、督办工作;负责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指导相关社团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职责: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依法行政工作;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政策;负责政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动态的收集和综合研究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本系统普法工作和法律咨询服务指导、管理工作。

(三)规划财务处

牵头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局经费预、决算的编制和预算内外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本局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财务收支情况的监督和审计工作;牵头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综合统计工作;承担市公务员局财务管理工作。

(四)就业促进处(失业保险处、农民工工作处)

拟订全市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全市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本市就业管理政策;负责拟订有关创业扶持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拟订全市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指导、管理和监督对全市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全市失业预警制度,拟订全市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协调指导农民工培训工作;承担市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市农民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人才开发处

拟订全市人才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参与拟订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人才资源开发的调研工作;制定全市紧缺人才需求目录,负责全市高层次人才及海外人才的引进和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人才开发重大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工作;负责全市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管理工作;拟订市人才开发专项资金预算并组织实施;承担市优秀人才储备中心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人才资源开发社会化推进工作;指导全市社会培训机构开展人才教育培训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全市人才信息统计和发布工作。

(六)军官转业安置处

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培训政策;贯彻执行省下达的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区的市属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全市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工作;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协调市区军队转业干部配偶的安置和随迁子女的入学、入托工作;负责全市企业军转干部、政改企人员信访工作的牵头、接待、协调和督办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市企业军队转业干部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七)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拟订全市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指导全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建设;负责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和技能人才表彰工作;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等工作;按规定负责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鉴定的管理工作,负责市属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管理,综合管理考评员队伍;负责市区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征收、使用的有关管理工作。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执业资格)和继续教育工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审定全市各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组织并指导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初审和申报工作;指导推行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部门继续教育实施情况,负责继续教育证书的审核验证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承担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九)专家和国际合作处(市外国专家局)

综合管理全市专家和博士后工作;承担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担省、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博士后工作站的申报和管理;负责全市留学回国人员创业园的申报、建设和管理工作;承办本局与市公务员局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来本市工作或定居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外国专家奖励工作;受省外国专家局委托,负责外国专家来本市工作许可和外国专家证的办理的有关工作;建立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按规定承担全市出国(境)培训有关管理工作。

(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培训、奖惩、解聘辞聘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

(十一)劳动关系处(劳动监察处)

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负责全市劳动标准工作;负责企业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拟订全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和审查企业改革改制职工安置、分流方案;拟订全市劳动监察工作制度;指导全市劳动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全市重大劳动保障违法事件;协调全市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十二)工资福利处

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承担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日常管理工作;编制和管理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工资计划,承担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年报工作。

(十三)养老保险处

统筹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的规范性文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完善全市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负责市区企业职工退休审核和全市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确认;负责全市因病或非因工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离休干部、建国前老工人护理等级鉴定的组织工作;拟订全市参保人员死亡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及给付标准;拟订全市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负责企业年金工作的管理。

(十四)医疗保险处

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发展规划;拟订市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指导县(市)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省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按规定负责有关管理和监督工作;拟订市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十五)工伤保险处

拟订全市工伤保险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拟订全市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规范性文件;贯彻实施国家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办理部、省属驻泰单位和市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协助工伤认定案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拟订全市工伤职工定期伤残待遇调整标准;负责建筑业、服务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审核备案工作;贯彻执行省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并按规定实施管理;负责全市工伤职工相关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六)农村社会保险处

拟订全市农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规范性文件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农村(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基金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负责被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工作;负责市区农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领保、退保资格的审核工作。

(十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监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实施;依法监督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本局内控制度监督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帐户、基金收支余督查工作;建立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信息和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社会保险政策情况;承担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八)调解仲裁管理处

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全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指导并组织处理全市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九)信访处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矛盾排查与调处工作;负责来访、来信、来电和书记(市长)信箱及上级转办、交办、督办信访件的办理工作。

(二十)信息处

指导协调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系统信息管理及政府门户网站、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和安全保障系统的规划、规范性文件;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的有关组织、管理工作。

(二十一)人事处

负责本局和市公务员局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专管员人事管理工作。

(二十二)党委办公室(统一战线工作处)

负责本局党建工作;负责局机关、所属单位人员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所属单位效能建设工作;负责干部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局统一战线工作;配合局工、青、妇等组织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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