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教育局职能介绍: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拟定我市有关教育工作的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监督实施。
(二)研究制订全市各类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
(三)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地方高等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工作。指导协调市(区)和市各部门、单位的教育工作。根据省规定的标准,组织评估确定省示范初中、实验小学、实验幼儿园、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组织评估确定市级重点中学、模范学校等。
(四)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市城乡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审核普通(职业、民办)高中、职业(成人、民办)中专的设置、调整、更名和撤销工作。在省定总计划内拟定职业(成人、民办)中专在本市的招生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五)提出市级财政预算内教育经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人民教育基金、教师奖励基金及其他由市统筹使用的教育经费的安排计划。统筹管理省下达的专项经费。对教育经费的使用实行监督、审计,归口管理对本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六)负责市属学校的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管理、党外知识分子管理和统战工作,做好学校的稳定工作。指导各市(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七)统筹规划并指导全市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组织指导中小学(幼儿园)、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制度的实施。负责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的教育和教师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负责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八)归口管理全市各类学历教育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负责各类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的验证工作。
(九)归口管理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派出和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规划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全市学校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
(十一)在市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市高等教育和中等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全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工作。
(十二)在市语言文字委员会的领导下,统筹管理、指导协调全市的语言文字工作;监督检查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贯彻情况,指导全社会的普通话推广工作,组织实施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十三)规划指导并推动教育系统的教学研究、教育科学研究,协助做好高新技术发展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十四)协同市纪委(监察局)做好教育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十五)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本市行政区域内中等及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与评估。指导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泰州市教育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工委办公室(挂统一战线工作处牌子)
1、负责教工委日常事务和教工委文件和材料起草工作;
2、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指导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3、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学校党建工作,负责组织中心组学习活动;
4、负责教育系统和局机关教育宣传的策划、审核把关,统一扎口新闻报道及记者采访的接待工作,牵头组织教师节庆祝活动;
5、负责局管干部的培训教育、管理和考察工作,承办干部任免事项,指导直属学校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6、负责直属学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推荐考察以及校级领导干部和本局干部的出境出国政审工作;
7、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学校统战工作、知识分子工作、关工委工作和老干部、老龄工作、人武工作、双拥工作,社团管理;
8、指导教育系统和局机关、直属学校的群众团体工作;
9、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学校的捐赠扶贫工作;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
1、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事务;
2、负责重要会议安排和重要会议决定事项执行中的协调、督查工作;
3、负责政务公开、文秘、信息、信访、机要、档案、保密、印章管理和局机关计生工作;
4、负责办公用品、设备采购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协管机关财务工作;
5、负责文件、电话电传的运转和管理,负责《泰州教育》编印;
6、负责机关重要接待、会务、后勤服务工作(含安全保卫、卫生)和车辆购置、维修、管理工作;
7、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8、管理教育外事工作;
9、指导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工作,开展各类学校安全创建活动以及中小学校园的稳定工作,协调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10、协调与兄弟市的教育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
11、按市要求牵头负责各项创建工作;
12、负责局机关作风建设和组织先进处室考核工作;
13、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策法规处
1、负责全市教育改革政策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参与全市教育发展中长期规划制定工作;
2、负责教育体制、教育改革和教育发展过程中重大问题的调研;
3、起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综合性文件;
4、负责对教育局制定的重要文件、重大行政措施的合法性进行审核,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法制建设工作,参与起草全市有关教育工作的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
5、组织协调教育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检查;
6、研究制定全市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区域推进规划,指导农村、城市和企业的教育综合改革工作;
7、负责处理局机关教育行政复议案件,会同有关处室处理局机关行政应诉事务和行政申诉案件;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处(挂泰州市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牌子)
1、协调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编制管理工作;
2、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宏观管理和评审工作;
3、负责全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以及教育人才开发、人才交流、人才培训、人才测评工作;
4、负责特级教师、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以及市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
5、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学校机构编制和人事调配、人事档案管理、劳动工资、考核、评优、奖惩、聘任等工作;
6、指导学校内部人事、管理体制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7、参与社会力量办学学历教育的审批工作;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计划财务处(挂泰州市学生贷款中心、泰州市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指导中心牌子)
1、负责制订全市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各类教育的布局结构调整工作,参与有关学校和相应教育机构设置、撤销、更名与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
2、负责拟订全市各类中等教育年度招生计划,参与研究中等教育招生制度改革;
3、负责编制直属学校的基建投资计划,指导、审核和协调直属学校的校园规划、校舍建设,指导、协调、检查全市中小学校舍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检查直属学校的后勤工作;
4、负责全市教育事业统计,参与人才需求分析预测工作;
5、指导全市中小学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6、指导、协调全市中小学教师工资发放工作,管理省、市下达的教育事业经费、教育专项经费,负责局机关经费的管理工作;
7、管理、指导、监督农村与城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基金等教育规费的征收与使用;
8、统筹管理国家专项拨款、赠援款和外资贷款,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政策、学校公用经费标准和收费标准,负责管理直属学校的捐资助学款;
9、指导直属学校经费编制预决算,指导检查直属学校的财务管理;
10、负责直属学校政府采购的有关工作;
11、负责市属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具体组织实施与日常管理工作;
12、负责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勤工俭学工作的管理、指导和服务,管理直属学校校办企业;
13、负责对全市中小学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14、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察室
1、协助市委教工委、教育纪工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制定相关的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
2、对局机关(含事业处室)科级(含)以下工作人员、市直学校校级干部(市管干部除外)依法行政、履行职责、勤政廉政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对职权范围内的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案件的受理、调查和处理;
4、负责接待、受理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
5、负责对市及其以上招生考试、录取工作的监督,负责局机关与直属学校干部的选拔使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政务公开、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师德建设等工作的行政监察;
6、协助市教育纪工委对市直学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对市直各学校领导班子廉政建设和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进行督查并考核;
7、对教育系统内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检查,并依法追究责任人纪律责任;
8、负责教育系统行风建设,配合抓好机关作风建设,对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的重大事项和局主要领导布置的重要工作负责执行中的督查;
9、认真履行和完成市纪委、市监察局赋予派驻机构的职责和工作任务;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基础教育处(挂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牌子)
1、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工作,参与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布局调整,指导、协调全市基础教育体制改革,指导、督查全市基础教育阶段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负责直属普通中小学校的教育管理工作;
2、负责全市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巩固提高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小学、初中招生工作,协助做好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指导、协调、督查全市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和艺术教育工作;
3、负责全市中考方案的制定和考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初中技能考查工作;
4、牵头负责全市普通高中的设置、撤销、更名和调整;
5、指导、督查全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直属普通中小学校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验证工作;
6、牵头指导、检查基础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协助对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遵守教育法律法规进行督查;
7、组织省示范初中、实验小学、示范性实验幼儿园、基本实现现代化幼儿园、一类幼儿园、现代化特殊教育学校、文明学校的申报、初评等工作,组织对申报星级高中的初审、和评估等工作;
8、指导全市普通中小学学生德育工作,参与中小学教师和校长队伍建设,负责全市优秀班主任的评选工作;
9、负责牵头实施全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指导教材建设,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学用书征订工作,参与审定基础教育市编教材,指导中小学电化教育、图书、教学仪器设备工作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0、指导全市学生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环境教育、国防教育等各类专题教育工作,指导青少年科普工作,管理普通中小学各种竞赛活动;
11、指导全市学生的体育和艺术竞赛交流活动,负责协调全市学生体质健康监测,配合市卫生部门做好学校食堂安全卫生的指导、检查工作及学生常见病的防治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学生军训工作;
12、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处
1、统筹管理全市普通和成人中等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参与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发展规划、结构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全市普通和成人中等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的教育教学科研、教学业务的指导、规划、管理和服务工作;
2、指导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成人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学校专业设置、课程改革、教材建设,负责学籍管理和教学质量评估工作,负责全市职业学校教学用书征订工作,负责全市中专、成人高中和市直职业高中毕业证书验印工作,指导学校实验室和实习基地建设以及图书、教学仪器的配备工作;
3、参与拟订市和市(区)中等职业学校、成人学校在本市的招生计划,参与中等职业学校、成人学校招生工作和高校对口招生工作,指导全市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4、牵头负责全市普通职业学校和成人中专、民办中专、民办高中的设置、撤销、更名和调整工作;
5、指导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学生德育工作,指导全市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安全教育、实验实习技能操作的安全工作,参与中等职业学校、成人学校校长和教师队伍建设,;
6、负责各类社会力量举办的高中阶段教育机构的审批、登记和广告管理等工作,指导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和中等职业教育机构的有关工作,依法对民办学校办学行为进行指导、督查;
7、指导全市农民文化技术教育、职工教育、老年教育工作和终身教育工作以及成人教育系统的广播、电视、函授等远距离教育,指导中等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的信息化建设工作;
8、组织实施农村新增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负责农科教结合示范基地、社区教育实验区、乡镇成人教育中心校达标建设工作;
9、负责对社会力量举办的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的学校、教育机构进行业务指导、考核评估、年检年审的有关工作;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高等教育处
1、统筹管理普通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现代远程开放教育等各类高等教育工作,牵头负责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置、撤销、更名与调整的审核、报批工作,参与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的制定和体制改革工作,参与审核编制上报地方高校本、专科招生计划;
2、指导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指导高等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指导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规划和建设,指导高等学校课程改革和教材建设;
3、指导高等学校文献信息保障、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室和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以及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工作;
4、负责管理高等教育专业证书有关工作;
5、指导高等教育学生德育和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参与后勤改革、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以及质量检查等工作;
6、指导社会力量举办高等教育有关工作,参与高等学校与国(境)外合作办学的有关工作;
7、指导高校科学技术与产业工作,协调高校开展科技创新和产、学、研等工作;
8、指导高等学校学生就业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师资处(挂泰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1、统筹全市各类教育教师队伍建设,拟定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
2、指导师范教育专业设置、课程教材建设、实习基地建设等有关工作,会同高教处指导普通高等师范教育教学改革工作,参与审核编制师范教育专业招生计划;
3、牵头负责教师进修学校的设置、撤销、更名和调整工作,指导全市教师进修院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学籍管理工作;
4、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
5、协调指导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高中、中专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6、指导、组织全市中小学校长和教师骨干队伍的培养、选拔和管理工作;
7、协调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检查全市普通话推广、测试及文字规范工作;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计处
1、负责对教育系统重大经济活动进行审计调查,指导、协调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直属学校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直属单位预决算、专项经费等进行审计、审签;
2、负责直属单位基建项目和校办企业的审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审计;
3、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对民办学校的办学经费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审计;
4、监督教育系统的国有资产和局机关固定资产的监管;
5、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育督导处
1、协调和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制定本市教育督导工作的规章制度、年度督导评估工作计划和有关督导评估方案,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本市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
2、对本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下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贯彻执行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评估、指导;
3、组织实施对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教育实绩考核;
4、统筹管理并组织实施对全市中等及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督导评估及办学水平等级评估;
5、负责对本市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简称两基)的巩固、提高工作、实施素质教育以及实施教育现代化工程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
6、对教育工作中带方向性、全局性、前瞻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7、受市政府委托,对地方高等教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8、指导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开展教育督导工作;
9、参与评审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10、负责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
11、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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