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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公安局职能介绍

2012-07-18 | 网络

泰州市公安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中心任务,部署、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研究全市敌、社情,为上级公安机关和市委、市政府的宏观决策提供相关重要信息。

(三)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预防、制止和侦查、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四)依法管理户政、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

(五)依法管理国籍、出境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我市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六)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管理道路交通路面治安、机动车辆和驾驶人员,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七)指导、监督全市消防工作。

(八)负责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指导、管理和监督市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戒毒所等的工作。

(九)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负责党和国家领导人及重要外宾在我市范围内的安全警卫工作和重点单位、重要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十二)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业务工作,为全市公安机关提供信息、通信、技术、后勤服务。

(十三)负责对全市公安民警进行管理、教育和培训,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干部。分析队伍状况,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监察工作,查处或督办全市公安队伍中的违纪案件。监督公安机关内部及民警的执法活动。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十五)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它事项。

泰州市公安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围绕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各项调查研究,起草涉及全局性工作的重要文件、会议报告和汇报材料;综合分析研究全市社会治安情况,负责各类信息的收集、分析、上报、反馈;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及局领导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负责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负责全市公安档案事业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统一编研和集中管理本局机关各类公安业务档案;负责公安统计、机要管理工作;负责本局机关和局属(派出)单位的保密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保密工作;负责文电收发运转和上报下发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对外接洽、公务接待工作的协调安排。

(二)政治部

人事处: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协管干部的考核工作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承办全市公安系统机构编制、吸收录用人民警察、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分配等具体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警衔管理、优抚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本局干部职工的考核任免、调配、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档案管理、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工作,承办局下属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等工作。

宣传处: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负责民警的政治理论学习教育。主管《泰州警方》,负责与新闻单位的协调与沟通,负责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外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双拥工作;负责报刊发行和市局机关的图书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见义勇为工作,负责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日常工作。

组织教育处: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公安机关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树立公安形象;组织开展立功创模活动和表彰奖励工作;规划、指导和宏观管理全市公安机关民警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拟定市局举办的各类民警业务培训的方案;管理市区公安机关举办的在职民警文化(学历)教育工作;负责对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下达各类民警业务培训任务并监督实施,做好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与学员所在单位的协调工作;掌握全市公安队伍建设情况,收集、分析、综合有关重要情况和重要信息。

综合处(老干部处):组织开展全市公安政工调研;承担政治部日常事务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负责本局离退休局领导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及时落实离退休人员的各项政治、经济待遇;负责外地公安系统离退休及其管理人员来苏州的接待工作。

机关党委(工会、团委):负责本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思想教育工作;协助行政领导抓好本局机关内部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导本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共青团、工会、妇女等工作。

(三)警务督察室(警务督察队)

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警务督察工作。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和重大警务部署开展现场督察,实施留置报督察备案制度;受理群众投诉,负责和检查监督对群众投诉的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检查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

(四)信息通信处(科技处)

负责全市公安有线、无线通信专网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使用管理全市公安无线电频率;负责市区公安机关各项通信保障;负责全市重大活动、处置各类重大事件的应急通信保障;负责全市公安信息化建设的规划;负责全市公安信息中心、信息网络和软件应用的规划建设、业务指导和运行管理。拟定全市公安科技发展规划,负责重大科技建设项目的调研、论证、审查,负责科技信息管理。

(五)法制处

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建设。拟定公安立法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起草、修改和审核公安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公安机关应用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咨询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培训工作;组织案件审核、执法检查、考核评议、专项调查、专案调查、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内部执法监督工作;组织指导和办理行政复议、听证、诉讼和国家赔偿工作;受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的委托,负责全市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养案件的审批工作。

(六)信访处

负责指导全市公安信访工作。协调和办理跨地区的公安信访工作;接待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的控告;受理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处理决定或检验鉴定结论等不服而提出的申诉;受理群众举报案件线索,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七)审计处

负责实施对本局公安业务费、工程基建项目竣工决算、罚没款、行政事业性收费、预算外经费和所属其他企事业单位经济活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及本单位确定的其他审计事项;指导各县级市公安局的内部审计工作;开展专项审计调查,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和信息。

(八)后勤管理处

负责全市公安业务专项经费的计划、申报、分配和管理,并监督检查管理和安排使用情况;负责全市公安业务装备、被装物资经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负责全市公安装备和被装的计划、调拨、供应和管理,指导全市公安被装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公安机关各项经费和会计财务管理工作;会同本局有关单位、部门拟定市区公安机关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局办公用房及配套设施、办公用品、干警住宅房(自管房)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局资产的清理、登记、核实等工作;管理和调度本局机关机动车辆,指导市区公安机关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及制度建设;负责本局后勤服务,会同本局有关部门做好民警的福利保障工作。

(九)人民警察培训学校

根据本局教学培训方案,负责拟定教学计划及组织教学力量,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并负责教学过程中学员的管理;收集、整理、上报学员对教学培训的意见和建议;根据教学培训任务,提出教学培训设施和设备购置更新规划;负责提供教育培训的相应设施和后勤服务。

人民警察培训学校校长丁建华,联系电话:0523-86328301。

另外,按规定设置纪检组、监察室(由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合署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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