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住建局职能介绍:
(一)承担规范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研究提出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和稽查工作。
(二)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组织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廉租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指导和监督市(区)组织实施。
(三)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组织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业发展和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住宅产业化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安全鉴定、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白蚁防治、城市房屋征收拆迁等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承担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的责任。拟订规范工程建设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勘察设计行业的中长期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监督执行国家和省工程建设标准,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市区除国家与省投资的重大基本建设项目和我市投资的工业、农业、交通、水利领域以外的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负责市区建设工程招投标、标准定额、施工合同备案、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工作。负责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工程检测等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和监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参与编制全市抗震防灾规划,负责市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六)承担工程建设质量监管的责任。制定建筑工程质量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市审批立项的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现场监管和竣工验收的管理工作。
(七)承担管理、监督和指导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工作的责任。拟订全市城市园林绿化和风景名胜区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市区园林绿化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城市新、改扩建工程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认证工作和绿线、绿色图章的管理,负责编制市区绿地系统规划和古树名木的保护与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生物多样性、湿地资源保护工作。
(八)承担管理、监督和指导市政公用事业的责任。拟订全市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市区供水、排水、生活污水处理、路灯照明、燃气等管理工作,指导城镇供水、节水、排水和生活污水处理工作。
(九)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全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的建设和管理,参与城镇(市)化规划编制工作。
(十)承担推进科技进步、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制定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和建筑节能工作,负责城镇减排工作。
(十一)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职业教育培训与技能鉴定工作。负责有关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工程建设系列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有关社会团体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建设档案工作,负责市区城建档案工作,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泰州市住建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有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接待和后勤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负责书记、市长信箱和代表建议、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新闻信息、督查督办、政务公开、应急管理和信访等工作,负责《泰州建设》内刊和泰州建设信息网的审核把关,负责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局所属社会团体的管理;指导城市建设档案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范性文件;承办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承办并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执法监督、法制宣传教育、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涉及有关政策法规的来信来访以及举报接待与处理工作;指导并监督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编制系统重点工程项目年度计划,落实建设资金来源;配合有关部门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公共资金;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统计工作;协同物价部门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产品价格;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外经贸活动的组织协调。
(四)城市建设处
拟订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和规范市政公用行业发展;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管理;负责城市排水许可,指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泵站配套建设及运行管理;指导城市道路、桥梁、路灯照明、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负责城市道路开挖等有关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地下管网资料收集和相关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负责市政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协助做好专业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承办全市人居环境奖的组织评选。
(五)村镇建设处
拟订县城以下建制镇、集镇和村庄建设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组织村镇建设试点示范,指导重点中心镇、新型小城镇和中心村的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筑设计与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工作;培训村镇建设管理人员。
(六)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处
拟订工程质量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建筑业质量管理工作,承担省级工法推荐和市级工法的评审;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工程设施使用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参与国家、省和市审批立项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阶段的工程质量管理、施工管理,参与竣工验收工作;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处理;负责全市工程建设监理和质量检测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质量检测机构的资质管理。
(七)科研设计处(总工程师办公室)
组织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科技发展以及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建设科研项目、技术开发项目和引进技术项目;组织建设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负责建设科技成果的鉴定和报批;指导和组织全市建设科技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地方工程建设标准及标准设计的编制、审定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协助做好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管理;指导和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工作;指导并监督全市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及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建筑节能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指导、管理全市新型墙体材料改革和建筑节能工作,指导建筑节能新产品的鉴定和推广,提供建筑节能项目咨询,管理建筑材料在建设工程中的准用和监督工作;组织重大建设项目的技术论证,参与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及市重点工程的规划论证。
(八)招投标与造价管理处
组织拟订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和规范全市有形建设市场及招投标代理、中介单位的市场行为;综合管理建设市场准入和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负责市区所属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管理,监督和管理市区所属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负责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备案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跟踪管理;按照管理权限,审核和管理全市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和标底编审单位的资质;负责评标专家的资格审查,建立全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名册;受理招标投标投诉,调解和处理招标投标中的纠纷;负责市区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测定、招标控制价备查和竣工结算备案工作;贯彻执行省发布的工程建设全省统一定额、计价依据、工程造价管理规章制度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全市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监督管理,按规定负责造价从业人员的有关管理工作。
(九)安全生产处
负责系统安全生产管理;拟订系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参与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党委办公室(统一战线工作处)
负责系统党建工作;负责系统人员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系统效能建设工作;负责干部教育管理工作;负责系统统一战线工作;负责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职称评聘、教育培训、出国(境)等工作;协调系统工、青、妇等组织的工作。
【泰州市住建局职能介绍】相关文章:
★ 法治建设白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