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交通运输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国家和省、市政府关于交通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拟定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行业发展规划,制订固定资产投资、运输生产、工业、科技、教育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港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拟制全市港口管理的实施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全省沿江开发、港口发展总体规划和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沿江开发总体规划以及市城市总体规划,按照我市长江岸线开发利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编制全市港口发展总体规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市有关部门负责对全市港口的岸线、陆域、水域实施行政管理。
(三)负责全市道路(含城市公交、客货出租、营业性停车场)、水路、港口客货运输市场的行业管理。
(四)负责全市港口公用基础设施(指公用的进出港航道、防波堤、锚地等)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市港口工程建设项目和港区范围内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或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港口建设市场的监管;参与港口大型设备的选型、论证工作。
(五)负责全市公路、桥梁、航道、船闸、站埠?、码头、停车场、通讯导航以及高等公路及公路、航道标志、标线的设置和管理。检查监督交通工程质量,会同有关部门培育和管理交通建设市场。对全市港口码头、货物装卸驳运仓储、旅客运输、拖轮等经营实施管理;对港口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审定港口危险货物作业泊位、库场区域范围,并实施监督。
(六)负责港口集、疏、运组织管理工作;根据上级统一部署,负责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军事、抢险救灾等紧急、特种物资的港口运输管理。
(七)负责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船用产品和水上设施的法定检验以及打捞救助工作。对港口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安全实施监督。
(八)负责各项交通规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负责对交通基础设施投资的管理。依法征缴或代征国家和省规定的涉及港口的有关规费;配合有关部门对港口企业经营性收费项目和价格实施监督和管理。
(九)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指导市属单位体制改革、企业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交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和管理全市交通科研、情报以及技术革新、开发、改造、引进、监督工作。
(十)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干部管理、人事劳资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汽车维修市场和汽车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负责港口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港口的信息汇总、统计和港口工程项目技术档案管理等工作。开展国内外港口经济技术、业务合作交流。
(十一)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泰州市交通运输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行政工作,负责文秘、信息、机要保密、信访、督办、档案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等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重要报告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办公设施的管理以及后勤、卫生、绿化、值班、医疗保健等的管理工作;领导和指导全市交通系统的相关工作。
组织宣传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组织、宣传、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领导和指导全市交通系统的相关工作。
人事劳资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劳动工资、劳动保护、保险的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考核和职工奖惩工作,负责工资基金管理和工资调整的审批工作。
政策法规处
负责交通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指导和检查监督全市交通行政执法,负责行政复议工作.负责对法制工作人员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上岗资格和执法证件的统一管理,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参与经济合同管理和经济纠纷、民事纠纷的调解、仲裁、诉讼,领导和指导全市交通系统的相关工作。
安全处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和指导全市交通系统的相关工作。
财务审计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领导和指导全市交通系统的相关工作。
规划计划处
负责交通系统各单位的行业发展规划、计划、统计等工作,领导和指导全市交通系统的相关工作。
港口管理处
负责泰州境内港口的发展规划、计划、监督管理、统计等工作,领导和指导全市交通系统的相关工作。
监察室、工会
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和工会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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