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银监局职能介绍: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江苏银监局的授权和委托,负责监管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促进金融业稳健运行。
2、根据有关规定,结合辖区实际,制定银行业监管法规的实施细则、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3、审查和批准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和业务范围。
4、审查和批准、取消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监督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的经营行为。
5、对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现场和非现场监管。
6、依法查处金融违法违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制止非法金融活动。
7、负责统计、分析、上报辖区内银行业运行的有关数据和信息,并依据江苏银监局的授权进行信息披露。
8、负责对辖区内银行业金融风险进行统计、分析和研究,制定实施相关监管措施,并会同有关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突发事件和重大金融风险进行处置。
9、组织辖区内监管办事处的监管工作;协调并处置辖区内跨县(市)的监管事宜。
10、承办江苏银监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泰州市银监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1、负责草拟分局年度(半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分局工作月报,报领导审定后组织实施;负责草拟分局年度(半年度)工作总结,报领导审定后上报;负责起草领导讲话等重要材料。
2、催办、督办各项工作计划的落实,监督有关制度、领导指示、决定的执行,并及时向领导反馈。
3、承办党委会、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职工大会、行长联席会议和监管办事处组长会议等重要会议的组织,承办重要会议纪要和决议的整理、印发。
4、承办政策研究、信息宣传工作,及时编发《泰州银监分局简报》,组织开展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围绕重点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工作。
5、负责上级下发文件的收集、整理、转发和组织学习,负责拟定有关金融法规的实施细则、制定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审核各科室上报和下发的文件;负责函电、报刊的收发和文书档案的管理。
6、承办机要保密、法律事务和信访工作;负责印信管理。
7、负责编制分局年度财务经费开支计划,按权限审核、审批经费开支。
8、承办行政事务工作,协助分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办公,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编制分局办公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添置计划,拟定办公用房实施方案,报领导审定后组织实施;做好安全保卫、后勤保障、来往接待、基建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办公用品购置、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车辆调度与维修保养工作。
9、承办上级局和本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事科:
1、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方针、政策以及各项人事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本局干部的培养、考核、任免、交流、奖惩工作。
2、负责草拟人事方面的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落实。承办有关人事工作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事宜。
3、按照政策规定和上级指示,负责办理本局干部的接收录用(含接受安排大学毕业生和军队转业干部)、干部调动、转正、定级、工资晋升、干部离、退休手续及干部档案管理。
4、负责对专业技术干部的管理工作,组织干部职工参加全国职称考试,组织有关技术职务的评审,并做好聘任工作。
5、负责职工文化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6、认真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做好老干部管理工作。
7、负责办理分局出国人员的政审及有关手续。
8、根据国家的劳资政策和上级局的规定,负责本系统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劳动工资及劳保福利的管理工作。
9、负责分局临时工的调配、考核工作,审批临时工工资。
10、密切同各科室的联系,深入调查研究,抓好精神文明建设,树立良好行风。
11、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监管一科:
1、严格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和行业规章制度,结合地方经济发展需要和金融体制改革的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框架内对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积极支持辖内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和创新工作,促进经济发展。
2、负责拟定年度金融监管工作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同时指导各监管办事处的金融监管工作。
3、负责审批辖区内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退出,经营业务品种的市场准入、退出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对违反规定的金融机构进行查处。
4、对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其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建立对商业银行内控体系的评价制度。
5、合理运用现场、非现场监管手段,依法对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经营活动的合规性、风险性进行监管,对金融机构存在问题进行预警、提示,对金融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要求,对辖内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突发事件、重大金融风险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置、上报。
7、对辖区内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进行监控,拟定并实施相应监管措施,督促被监管机构加大对金融风险的处置力度。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管二科
1、严格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和行业规章制度,结合地方经济发展需要和金融体制改革的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框架内对政策性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和邮储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积极支持其稳健运行和创新工作,促进经济发展。
2、负责拟定年度金融监管工作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同时指导各监管办事处的金融监管工作。
3、负责审批辖区内被监管机构的市场准入、退出,经营业务品种的市场准入、退出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对违反规定的金融机构进行查处。
4、对被监管机构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其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建立其内控体系的评价制度。
5、合理运用现场、非现场监管手段,依法对被监管机构经营活动的合规性、风险性进行监管,对其存在问题进行预警、提示,对金融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要求,对辖内被监管机构的突发事件、重大金融风险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置、上报。
7、对辖区内被监管机构的风险状况进行监控,拟定并实施相应监管措施,督促其加大对金融风险的处置力度。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合作金融机构监管科:
1、指导和督促辖区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正确执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法合规经营,稳健运行。
2、根据上级部门的授权,负责审批辖区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和业务范围,审查、核准、取消辖区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人代表和其他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3、依法开展对辖区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现场和非现场监管,监督其业务经营活动,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4、对辖区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进行监控,对高风险机构进行跟踪监控,督促和指导其加强内控制度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5、按属地监管原则,负责对市区所在地郊区、高港农联社的日常监管工作。
6、掌握农村合作金融改革发展的情况和问题,根据上级布置和有关精神,拟定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推进辖区内农村合作金融体制改革。
7、促进辖区内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增资扩股工作,增强抗风险能力。
8、指导各监管办事处依法开展对属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
9、承办上级部门和本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统计信息科:
1、负责组织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按规定要求开展金融统计工作。
2、负责搜集、整理和汇总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现场和非现场监管数据、主要财务数据等,按时编制统计月报、季报和年报。
3、负责向分局领导、职能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全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并按照授权定期向外公布相关信息。
4、负责全辖银行业金融机构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努力提高金融统计工作质量。
5、运用统计资料,加强统计分析,开展统计调查,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6、负责组织开展全辖统计培训工作。对各监管办事处统计信息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7、负责分局办公自动化系统、金融监管统计信息系统、统计数据库的建设,构建银监分局内部及全辖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换平台;负责对分局及监管办事处的计算机设备进行维护。
8、负责拟定分局电子网络规划和科技工作计划、管理办法,监控网络信息安全和接入国际互联网运行情况。
9、按照规定负责计算机及其配套设备、耗材的购置与管理。
10、参与对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计算机网络、操作系统安全性的监管。
11、根据分局领导要求,拟定有关统计工作和计算机运用方面的规章制度。
12、承办上级部门和本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财务会计
1、负责管理分局系统财务会计工作;
2、负责编制分局系统的年度预算、决算;
3、负责分局系统的基本建设和固定资产管理;
4、负责分局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5、承担辖内银行业会计规章管理和会计事务协调工作。
【泰州市银监局职能介绍】相关文章:
★ 【政策解读】李克强:要把老百姓日常感受变成政策的起点与终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