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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民政局职能介绍

2012-07-19 | 网络

无锡市民政局职能介绍:

(一)起草或参与起草有关民政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民政工作改革和发展。

(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办法,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责任。

(三)拟订全市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承担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人员伤残抚恤管理工作,承担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负责做好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指导军供站和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中心(休养所)的服务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五)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政策,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和报告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承担市减灾委员会具体工作。

(六)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指导农村五保户社会救济工作,组织实施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

(七)拟订全市行政区划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和意见,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工作。

(八)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九)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儿童收养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拟订全市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政策和实施办法,组织指导全市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管理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十二)会同市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十四)拟订全市老龄工作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协助组织实施;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与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

(十五)拟订全市民政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标准,推动民政信息化建设。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无锡市民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及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全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受理来信来访,指导市(县)、区民政系统信访工作;承担党政信息管理工作;承办相关新闻发布工作;承担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政策法规和信息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主要职责:拟订本部门党务、政务信息化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本部门网站建设;指导下属单位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有关民政法律、法规草案和政策的综合调研工作;起草有关民政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

社会组织管理处(市社会组织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拟订全市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办法,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按照管辖权限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承担社会组织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市(县)、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优抚安置和双拥工作处

主要职责:拟订全市优抚政策、标准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伤残人员伤残抚恤管理工作;承办追认革命烈士的审核报批和革命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承担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具体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工作。

救灾和社会救助处

主要职责: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政策;承办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组织核查和报告灾情;承办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承办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拟订减灾规划,承担市减灾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组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和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组织指导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承办全市社会救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政策。

承担全市慈善事业促进工作。拟订有关慈善事业的地方性政策规定;推行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主要职责: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区划地名处

主要职责:拟订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办法和意见,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地名档案和地名信息系统管理,组织开展地名公共服务;负责行政区域界线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社会福利处

主要职责: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及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社会福利企业扶持政策;指导全市福利企业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社会福利和权益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农村敬老院建设和五保户社会救济工作。

社会事务处

主要职责:拟订全市婚姻登记、儿童收养、殡葬管理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做好涉港澳台居民和华侨的收养登记工作;协调与其他市及本市所辖市(县)之间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

规划财务处

主要职责: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民政事业资金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监督、检查各项民政经费的使用情况;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全市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组织人事处(宣传教育处)

主要职责:负责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负责全局机构编制、组织、人力资源管理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民政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办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出国人员政审报批;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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