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机关行政事务管理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市级机关行政事务管理的工作计划和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部分市级机关行政经费和财务审计,制订财务、会计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级机关政府采购和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工作;负责部分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监督管理;负责外宾赠送市领导和各部门礼品的管理。
四、负责审核上报部分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的计划、配备、购置、更新、报废及年审事项;负责部分市级机关公务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车辆牌证管理和定点维修。
五、负责部分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基建、投资、建设改造和使用调配工作。
六、负责实施市级机关有关部门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住房货币化分配工作,发放住房补贴费;管理和调配部分领导干部住房。
七、负责市领导及市委、市政府指定的其他领导同志(含已退出领导岗位的市级以上领导同志)的生活服务工作。
八、负责市委、市政府机关办公区的行政事务管理、环境秩序管理、生活服务及会议服务和安全保卫工作。
九、负责全市机关后勤干部岗位培训工作;负责部分市级机关后勤工人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及技师评聘的组织工作。
十、管理指导直属单位的工作,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搞好服务,增强后勤服务的社会化、市场化能力。
十一、组织开展全市各级政府机关后勤工作的业务交流、行业活动,推进全市机关后勤工作规范、有序发展。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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