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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2012-07-20 | 网络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和大学生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全市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制度,实施职业资格制度,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实施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五)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荣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相关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本市工作或定居的政策。

(八)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九)负责全市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保障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政策,负责本局和市公务员局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信访、后勤、安全、保密、信息化工作;具体承办固定资产办公用品购置、管理及扎口全局接待等后勤保障工作;牵头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二)政策法规和劳动监察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承担本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落实;承办本部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承担本部门政务公开、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劳动监察工作;协调全市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办本部门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

(三)规划财务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承担本局和市公务员局的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牵头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综合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社会保险内部审计制度;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受理投诉举报,协助查处重大案件;承担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和监督局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四)就业促进处(失业保险处)

拟订全市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就业、失业保险相关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制定落实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建立全市失业保险预警制度;承担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五)人力资源市场处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贯彻落实国(境)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对全市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人力资源公共服务的相关规定;按规定承办市属企业、部省属驻徐企业人员的调配工作。

(六)军官转业安置处(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副处级)

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培训政策,执行省下达的安置计划,编制全市及部省属驻徐单位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军转(队)干部家属随调随迁工作;协调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企业军转干部政策解释及落实工作;承担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七)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能力建设政策和培训规划;拟订全市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和各类培训的政策和实施办法;指导全市职业技能竞赛工作;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全市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建设;制定落实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意见。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处级)

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负责职称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负责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审核审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承担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九)专家和国际合作处

承担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担全市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选拔及管理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或定居政策;协调全市博士后管理工作;承办本局和市公务员局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的管理;负责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考工作;做好军队干部家属安置工作;承办国家和省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综合管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

(十一)劳动关系处(农民工工作处)

拟订全市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并组织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负责全市劳动标准工作;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政策;协调落实国家和省、市农民工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拟订全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督促检查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二)工资福利处

拟订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职)休待遇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委托代管的驻徐部省属单位的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日常管理工作;编制和管理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计划,承担工资总额管理工作。

(十三)养老保险处

统筹拟订并贯彻实施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职业年金政策;建立城镇老年居民养老补贴制度;拟订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管理政策并实施监督;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负责企业职工退休的审核审批工作。

(十四)医疗保险处

统筹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承担门诊特定项目及慢性病待遇审批工作;承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的管理工作;拟订疾病、生育停工期间津贴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承担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五)工伤保险处

拟订全市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补偿、康复、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等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国家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负责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和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资格确认及监督检查;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六)农村社会保险处

拟订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规划和标准;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市农村社会保险基金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全市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

(十七)调解仲裁管理处

统筹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和仲裁工作;承办市直单位和部省属驻徐单位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和仲裁工作;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八)人事处

负责本局和市公务员局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因公出国(境)政审报批和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本局、市公务员局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本局和市公务员局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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