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广播电视局职能介绍:
(一)全面贯彻中央、省、市有关广播电视新闻宣传和电视制作方面的方针政策,把握好舆论导向。
(二)指导、协调与监督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视创作,包括节目栏目设置、重要节目审查和节目制作、创新创优等。
(三)贯彻执行国家广播电视事业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制订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依法监督实施;协调指导市和县(市)、区在广播电视事业建设方面的事项。
(四)承办全市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转播台、差转台、发射台建立和撤销的审核与报批工作;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做好全市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发射功率配置的审核、报批与监督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广播电视技术政策和标准,管理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工作;制定全市广播电视有关技术规程和标准,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系统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应用;负责全市广播电视传输网的规划与管理工作。
(六)管理全市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社会公共场所电视显示屏;管理监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全市信息网络视听节目;负责开办视频点播业务和全市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
(七)依据国家和省、市广播电视法规条例,对违反广播电视法规条例的行为进行查处。
(八)负责全市广电系统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注册审核工作,承办广播电视相关专业职称评审与审核报批工作;按照广播电视事业发展需要,组织、指导各播出机构有计划、多层次地培养各类专业人才;研究和推进全市广播电视系统管理体制改革。
(九)负责全市广播电视系统的对外以及与港澳台地区广播电视机构的交流、合作等外事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境外来访的电视摄制组和中外合拍电视剧等事项。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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