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负责市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起草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二)按规定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三)按规定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土地集中统一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纳入集中管理范围的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配置、维修和管理相关工作。
(四)负责市级机关职工集中住宅区的管理工作;指导市级机关职工集中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
(五)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六)拟订市级领导服务保障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定范围的市级领导、已退出领导岗位的市级领导以及有关服务对象的生活服务管理工作。
(七)负责提出加强行政运行经费、机关服务经费、住房改革支出经费管理的建议。
(八)指导和协调市级机关绿化、爱国卫生、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人民防空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医疗、文件交换、新城区公共场馆管理;负责实行市级机关集中管理办公场所的物业管理、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创建平安机关活动。
(九)负责制定机关后勤改革政策、规定和办法,推进发展后勤经济,逐步实行机关后勤管理、保障、服务工作的法制化、社会化和市场化。
(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指定公务往来人员的服务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徐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职责,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信访、接待、保密、信息化等工作;承担指定范围的市级领导及有关服务对象的生活服务管理工作。
(二)综合管理处
承担市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拟订改革的具体方案、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对局直属后勤服务单位业务指导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市级机关医疗、文件交换、新城区公共场馆管理、绿化、爱国卫生、机关食堂食品安全、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负责新城区行政中心物业社会化管理招投标及检查、监督安全生产、依法经营工作;指导市级机关职工集中住宅区物业管理社会化工作;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重大会议和活动的有关会务、事务工作。
(三)资产管理处
按规定承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拟订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标准,对市级行政单位年度资产配置计划进行审核;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的管理;承担市级机关集中管理单位办公家具的采购、配置工作;按规定负责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土地集中管理的具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市政府授权的建设项目、维修项目的计划、立项、投资及施工组织等工作;承担市级机关纳入集中管理范围的办公用房使用调配、购置租赁、大中维修、处置等有关工作。
(四)财务审计处
提出加强行政运行经费、机关服务经费、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大中维修经费、住房维修支出经费管理的建议;具体实施本部门和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内部审计工作。
(五)安全保卫处
负责和指导协调市级机关安全保卫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人民.防空工作,检查督促各部门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城区行政中心大型活动、重要会议及外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六)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
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信息平台,制定市级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和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范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市级机关能耗统计、监测、公示和评价考核工作;承担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检查的有关工作;承担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有关土作。
(七)组织人事处
负责本部门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等工作;负责本部门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组织开展本系统干部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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