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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教育局职能介绍

2012-07-27 | 网络

盐城市教育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落实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拟订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教育事业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收费、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四)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统筹指导社会教育和继续教育。按照政府要求协调省属高校与地方的联系,指导和协调地方高校的工作;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及市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五)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教育体制、办学体制、人事制度、管理体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

(六)指导学校德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以及国防教育工作。

(七)负责市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统战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县(市、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统战工作和精神文明工作;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指导教育系统群团、社团组织工作。

(八)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以及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学校后勤管理与改革工作。

(九)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指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组织、指导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聘任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十)负责全市学历教育及其考试、考核、招生工作;组织全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十一)规划、指导全市学校布局调整、校舍建设、校园环境建设和教育技术装备工作;指导全市学校发展校办产业,开展勤工俭学活动。

(十二)规划、指导全市教育科学研究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教育教学研究活动。

(十三)负责市直教育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指导县(市、区)教育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五)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其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指导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监督检查语言文字的应用情况,负责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盐城市教育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重要政务、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综合协调、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息、信访、保密、教育社团管理等工作;负责制订局机关各项工作规范、计划、总结;负责机关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指导系统内部报刊的编辑、发行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议案的办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干部工作生活和全局性重要活动的后勤服务工作;牵头协调教育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

(二)规划财务处

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全市和市区中小学招生计划以及各类高、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综合协调各类教育的布局结构调整以及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教育收费等有关政策;负责市直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预决算、财务管理;分配、划拨教育经费,拟订省、市教育专项补助经费的分配方案;承担市直学校的基建管理工作;协调、指导校园建设规划的制订与实施工作;规划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工作;承担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统筹管理国家专项拨款、赠援款和世界银行贷款等外资贷款;指导、协调资助家庭贫困学生工作。

(三)政教法制处(执法监督处)

研究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参与规范性文件起草并负责审核工作;负责中小学生德育工作,指导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宣传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红十字会工作,协助指导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协调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工作;承担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受理和办理工作;协助办理本部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四)初等教育处(盐城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全市初等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初等义务教育的实施巩固工作;协助制定全市初等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优质幼儿园、示范性特殊教育学校评估工作;指导初等教育教学改革与管理,落实国家和省的办学标准和教学计划,指导小学招生工作和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校外教育、家长学校、妇女儿童教育、家庭教育等工作;协助管理全市初等教育社会力量办学和合作办学的有关事宜;指导全市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巩固提高工作;拟订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文字规范化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普通话等级测试组织工作;组织全市教师普通话培训和合格考核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中等教育处

承担全市普通中等教育统筹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初级中等义务教育的实施巩固工作;协助制定全市中等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全市普通中学改革和发展总体目标,并组织实施;指导星级高中的评估工作;指导普通中学教育教学改革与管理,落实国家和省的办学标准和教学计划,组织和指导普通中学招生工作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高中毕业证书的审核工作;指导学校开展民族教育、环保教育、科普宣传与科技教育等工作;协助管理全市普通中学社会力量办学和合作办学的有关事宜。

(六)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处

承担全市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统筹管理工作。协助做好职业教育发展规划、结构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指导职业教育、成人文化技术教育教学工作;研究制定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条件、教育质量评估标准;承办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变更、撤销、调整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学制、教材、课程建设等工作,指导学校示范专业、实训基地建设以及教育技术装备、教育信息化工作;负责和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及毕业证书的审核工作;指导职业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科技服务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参与教师队伍建设和培训工作;负责社会力量办学审批、常规管理、办学指导及年度审检等工作;协助做好高等院校在盐校外函授站(点)及远程教育中心工作;指导农民文化技术教育、职工教育、老年教育、社区教育和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工作;承担部门服务职能化相关工作。

(七)高等教育处

协调省属高校与地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关系;参与制订地方高等教育发展规划,做好结构调整和专业设置的协调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做好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科技服务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协助驻盐高校、市属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学校的稳定工作和指导学生的常规管理工作;负责管理高等院校在盐校外函授站(点)及远程教育中心工作;负责学校干部、教师的学历培训、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负责全市师范学校、教师进修学校的教育工作;组织、指导教育系统国际合作与交流;管理我市出国留学和来我市留学人员的有关工作以及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交流工作;承担公派出国留学人员选派工作;协助省教育厅承担自费出国留学中介行业的监督管理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前期论证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聘请外国专家工作;协助做好教育对外宣传工作。

(八)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指导全市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人防教育工作;组织全市性的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指导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教学改革;会同相关部门对贯彻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例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做好学生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开展学生体质调研和抽测;参与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与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学校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机制。指导、协调学生军训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双拥和人民武装工作。

(九)审计处

负责全市教育经费、财务收支和年终决算的内部审计工作,协助有关具备资质的审计机构对市直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基建维修项目进行决算审计,并实施监督;负责市直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负责系统内各项教育收费和资金使用审计;负责教育系统各经费审计,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对各县(市、区)教育内审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

(十)学校安全管理处

指导、协调学校安全保卫和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协调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工作;指导学校网络管理安全工作;指导、协调学校食品卫生、校舍、实验器材、药品安全工作;指导、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学生人身伤害责任保险工作;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工作。

(十一)组织人事处

承担市委教育工委和市教育局党委的具体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党的建设工作,拟订全市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市直学校、直属事业单位的党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市直学校的人事工作和领导干部管理具体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劳动人事、机构编制和干部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市直学校和直属事业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和老干部工作,指导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工作,协助关工委开展工作。承担教师队伍建设统筹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指导师德师风建设;协调教育系统人才工作,规划、指导实施高层次人才的选拔、培养和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中等及以下教育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教师调配和招聘,指导市人才市场教育分市场工作;承担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特级教师候选人、国家和省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工作以及市优秀教师的评选组织工作。

挂靠机构:盐城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上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育督导工作法规、政策及有关规范,制定全市教育督导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和督导评估方案;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组织对县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监督评估;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其以下教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协调教育督导工作的其他事宜;协调、督查、指导区域教育现代化实施有关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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