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水利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利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水利工作的发展战略和政策,负责水利规范性文件起草和备案工作,并监督实施,实行依法治水、依法管水。
(二)依据流域(区域)水利综合规划和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规划,组织编制全市防洪、水域岸线利用、河口控制、滩涂治理和开发专业(项)规划。组织对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水资源、防洪论证评价工作。
(三)负责防治水旱灾害,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防旱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防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市防汛防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雨洪资源利用的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水利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程。承担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全市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工作。负责水资源的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水量分配和调度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含矿泉水、地热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指导再生水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
(五)编制水资源相关专业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监督实施,监测江河湖库和地下水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并监督实施。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按规定审核饮用水源地设置,负责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和水质通报。
(六)负责全市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全市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拟订并实施节约用水标准与节水考核指标体系,指导企业水平衡测试,组织拟定各行业用水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推介节水新产品、新技术及节水信息汇总。指导和推动全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负责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查处重大涉水违法事件,协调、仲裁水事纠纷。负责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牵头负责其他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
(八)拟订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市以上财政性水利资金的计划、使用、管理及内部审计监督。研究水利投入机制和筹资政策。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收费、税收、信贷、财务等方面的意见。组织实施水价改革方案,指导水利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综合经营管理工作。
(九)负责组织市域大中型水利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审查市域水工程建设重点项目设计,并组织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组织实施重要水利工程建设和质量监督。负责全市水利建设的行业管理。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编制、审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负责重点水利建设的项目稽察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指导全市各类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流域和区域骨干河道、湖泊、水库及河口、滩涂的治理与开发,负责市属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按规定指导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承担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指导节水灌溉、乡镇供排水、河道疏浚整治、农村饮水安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发布水土保持公报,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
(十二)负责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重大水利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贯彻水利行业质量技术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信息化和全市水利行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全市水利系统的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扬州市水利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利局设8个职能处室,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公文处理、政务公开、信息宣传、督查督办、机要保密、网络管理、建议提案、目标管理、大事年鉴、信访、档案、会务、后勤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制度建设。
(二)农村水利处(挂水土保持办公室和科技处牌子)
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和农村水利服务体系的建设;组织拟订农田水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市灌区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乡镇供水工作;指导全市中低产田改造及丘陵山区小流域治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市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全市水利科学技术工作,负责水利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
(三)工程管理处
负责全市各类水利工程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市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位置、界线及有关活动的审批;负责长江及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城市防洪和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指导江河、湖泊、水库的治理和开发。
(四)人事处
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水利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及专家人才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建设;负责水利行业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全市水利系统机关安全管理工作。
(五)财务处(挂审计处牌子)
指导全市水利系统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市级水利部门预(决)算编制、监督执行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市级水利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负责水利投入机制和筹资政策的研讨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局属单位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六)基本建设处
指导全市水利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水利基本建设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水利工程的开工审批工作;负责全市水利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水利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省市水利重点工程,并对工程建设进行管理;负责组织审查全市水利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咨询、招标、质检等单位的资质及执业人员的资格;指导或组织水利建设项目的验收;指导全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和建设监理工作;指导全市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七)规划计划处
拟订全市水利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流域、区域、城市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市际县际边界水利规划协调;负责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实施;负责组织城市规划及重大涉水建设项目中有关水行政业务的论证、管理;组织拟定全市水利固定资产及水利建设投资计划,负责全市水利投资计划的综合平衡和审查;组织编制、审查市域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并组织重大项目后评估工作;负责水利综合统计工作。
(八)水政水资源处(挂法制处、行政办事服务处牌子)
负责全市水资源统一管理、节约和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水资源有偿使用等制度;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相关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水资源中长期供求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指导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指导水功能区划定、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并监督实施,审核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按规定审核饮用水源地的设置,指导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指导水务一体化工作。
负责全市水利法制工作;指导全市水政监察队伍建设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承办市水利局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重大水事纠纷的调处;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拟定、备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利改革与发展的政策研究和水法规的宣传教育。
归口管理水行政审批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协调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与局机关相关处(室)行政审批工作;制定有关行政审批规划,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水利行政办事服务工作。
市水利工程移民办公室指导全市水利工程移民工作;负责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批和移民安置规划审核;指导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区和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导移民拆迁安置补偿和移民后期扶持相关规划的实施、监督;承担市水库
移民后期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群团等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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