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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城市管理局职能介绍

2012-08-03 | 网络

镇江市城市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拟订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监督实施。

(二)参与编制城市总体发展规划,编制市容、环卫、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和城市夜景灯饰设置等专业规划;负责新建小区环境卫生规划审定和环卫设施的竣工验收。

(三)监督市区市容、环境卫生。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市区城市容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监管建成区内楼宇、机动车清洗;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制定城市道路、桥梁、照明、环卫等市政设施大中修计划,实施养护维修和监督管理;开展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专项整治。

(四)承担市区市容、环卫的行政许可和事后监管责任。负责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审批;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含店字招牌)许可管理;核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负责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服务的审批;负责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许可管理;负责城市道路挖掘和临时占用许可管理;负责因科学、教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在市区饲养家禽家畜审批;负责临时摊点设置管理。

(五)承担市区市容、环卫行业科技进步和安全管理责任;承担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责任。

(六)负责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城市管理的信息收集、综合协调和监督考核工作。对纳入考核的单位的城市长效管理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和业务指导。

(七)指导农村垃圾处置。负责本行政区域农村垃圾处置的检查指导、考核奖惩、经费补贴核拨等工作,指导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

(八)负责市区公共停车场管理;负责市政道路、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点)的监管和收费工作;核发市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停车场(点)占道许可证。

(九)依法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环境保护、工商行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对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向城区河道和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侵占城市道路行为和无照商贩行使行政处罚权。履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会同财政部门编制年度经费计划;参与编制并组织实施市容、环卫有关建设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

镇江市城市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行政服务处与其合署办公)

负责文秘、信息、保密、督办、会务、接待、信访、后勤保障和固定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事务工作。协调指导本系统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的运行管理。

(二)政治处

负责党群、宣传教育、组织人事、计划生育、老干部服务、人武、保卫、综合治理、平安创建和行风建设等工作。

(三)规划安全科技处

参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市容、环卫专业规划;指导各辖市(区)编制相关专业规划;协助组织市容环卫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立项,参与项目的技术审查、质量监督及竣工验收。监督市容、环卫安全生产和设备设施安全,负责机械设备和生产车辆购置、报废计划审批管理。负责科技进步工作。

(四)政策法规处

负责依法行政工作,开展城市市容、环卫管理方面的政策调研,拟订、审核、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负责一般行政案件的审核、处罚案件听证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报备;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指导、检查和监督城管系统行政执法。

(五)市容管理处

拟订实施城市夜景灯饰设置、市区户外广告设置专业规划;拟订城市容貌管理的规范、标准,开展市容市貌日常整治和达标创建活动;指导和监督实施户外广告设施使用权出让、城市夜景灯饰设置设施养护维修和管理。拟订实施市区临时摊点设置专项规划;负责城市车辆清洗和临街建(构)筑物清洗、乱贴乱画清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和监管。

(六)市政处

拟订实施城市道路、桥梁、照明等市政设施年度大中修计划;对城市道路、桥梁实施统一的路政管理;负责市区主次干道的占用、挖掘管理以及开挖、恢复施工协调管理;参与市区道路范围内各类综合管线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市区停车场管理;参与城市照明工程交付使用和交接管理工作。

(七)城乡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处

拟订实施城市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和环境卫生设施专业规划;拟订公共环境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开展市区环境卫生日常整治活动;划分城市建成区各区域保洁等级标准,指导和督促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指导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理和费用征收工作;检查、监督城区禁养家禽家畜工作;指导监督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以及公共环境卫生保洁市场化运作工作,负责环卫作业质量考核。指导农村垃圾处置和集中无害化处理;指导农村专业保洁员队伍建设;参与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选址、建设和验收;审核市级农村环境卫生补贴经费。

(八)执法管理处

指导和监管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管理和调度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负责城市管理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负责装(设)备器材的计划、配置及更新等管理工作;负责计算机网络中心规划、建设和管理。

(九)综合考评处

负责对纳入考核的单位完成城市长效管理任务情况进行督查考核,提出奖惩意见;协调市、区之间及市有关部门之间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负责信息收集、综合协调和监督考核工作;拟订城市长效管理监督、考核与评价办法;受理各类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投诉和举报;负责市级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人员管理、日常维护和技术保障。

(十)财务处

负责内部经费管理和审计;负责收费、统计、票据管理及罚没物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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