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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公务员考试科目介绍

2012-11-15 | 网络

公共科目:《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申论》主要通过考生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考查其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邓小平理论和行政管理等理论知识以公务员身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查范围包括:

常识,涵盖政治、法律、经济、管理、人文、科技等;

言语理解与表达,包括以下三种题型:阅读理解(短文阅读、文章阅读)、词语表达(选词填空、词语替换)和语句表达(病句判断、歧义辨析、长句判断、选句填空);

数量关系(数字推理、数学运算);

判断推理(图形推理、演绎推理、定义判断、事件排序);

资料分析(文字资料分析、表格资料分析、统计图形分析)。

报考法官、法官助理、检察官职位的人员需加试《法律专业知识》;

报考各级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含特警)职位,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需加试《公安基础知识》;

使用维吾尔语文字答题的考生需加试《汉语基础知识》,该成绩不计入笔试总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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