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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市直机关首次面向基层选调137名公务员

2011-04-08 | 网络

合肥市将于本月中旬组织实施市直机关面向本市基层选调公务员工作,计划面向基层选调市直机关公务员137人,涉及市直单位48家,整个选调工作将于5月份结束。据了解,此次是合肥市首次面向基层选调公务员,报名条件也十分明确:⑴具有公务员身份;⑵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⑶年龄3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⑷具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⑸身体健康;⑹符合公务员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⑺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此次选调的报名时间为2011年4月8日9:00至4月11日16:00。报考采用网络方式进行,不设报名现场。报考人员需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http://www.hfpta.com)进行报名。报考人员于报名后至4月11日16:00前可随时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审查的,在4月12日16:00之前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此次考试的内容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阶段不进行淘汰,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考生进行面试,面试后,将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整个选调工作将于5月份结束,选调人员最快6月份便可上岗。

关于基层工作经历范围的界定:

⑴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市属及以下各类中小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单位和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的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在市属企事业单位从事行政、财务、后勤、文秘等机关工作的,不作为基层工作经历);聘任为大学生村官、到农村参加三支一扶以及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以及曾在军队营和相当营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⑵县级及以下公安机关基层工作经历范围:①在县级公安机关中直接从事以维护稳定、打击犯罪、服务群众为职能的国保、信访等工作的经历以及督察、法制等部门中以执法办案为主要职责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②在县级公安机关各直属大队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③在县级公安机关所属派出所、看守所、拘留所等基层所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⑶县(区)法检系统基层工作经历范围:①县(区)检察院:在县(区)检察院直接从事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公诉、侦查监督、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监所检察、检察技术及职务犯罪预防等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②县(区)法院:在县(区)法院直接从事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监督、信访、法警及派出法庭等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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