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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公考”体检考察需7月底结束

2011-06-23 | 网络

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放弃资格 10月中旬基本完成审批录用

安徽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考察、审批录用等工作将全面展开。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原则上须于7月30日前完成体检、考察等,10月中旬基本完成审批录用。

按规定,省直机关的体检、考察工作由省直各招录机关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市以下机关(包括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体检、考察由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部署和组织实施;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应参与本部门考察对象的考察。按先体检后考察的顺序进行,体检合格的进行考察。招录职位体检或考察人选出现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环节的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除此以外,招录机关或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进行复检。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其中,对视力(不包括人民警察职位)、血压两个项目的检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考生对这两个项目要求复检的,当场进行复检,复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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