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统计局职能介绍:
(一)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省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规划,起草有关统计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的统计工作。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执行全国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的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组织协调各地、各部门和统计中介机构的社会经济调查,依法审批或备案各地、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实施全省统计报表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三)负责组织重大国情国力和省情省力普查工作,组织实施粮食、能源、服务业统计监测工作;搜集、整理、提供全省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开展社会经济发展评价和民生民意调查工作。
(五)建立健全和管理全省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地、各部门的统计信息计算机网络建设和数据库建设。
(六)协助设区市党委管理市统计局局长、副局长、总统计师;负责管理设在各地的省属调查机构;组织指导统计基础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统一管理县及县以上政府统计部门的中央级和省级统计事业经费;配合职改主管部门做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组织实施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省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培训、统计中介机构发展工作,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省外交流与合作。
(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浙江省统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综合协调、管理局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文秘、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政务信息、车辆保障、政府采购等工作,管理局机关财务、财产等后勤工作,规划和组织实施办公自动化建设。
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有关统计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与咨询服务工作;管理民间和涉外社会调查事务;负责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依法受理、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等工作;指导和规范统计中介机构发展。
统计设计管理处
组织协调全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经济、社会、科技统计指标体系及统计调查制度的调整与贯彻实施,研究改进统计调查方法;组织管理全省统计标准;依法审批或备案各地、各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
综合统计处
对全省经济、社会、科技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和宏观决策咨询建议;管理全省宏观统计数据和综合统计数据库,参与评估审核重要统计数据;整理、提供全省经济、社会、科技综合性统计资料,编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组织统计新闻发布工作,公布全省性基本统计信息。
国民经济核算处
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负责全省及各市地区生产总值和资产负债核算;组织开展全省投入产出调查,编制投入产出表;开展所有制经济成份、产业经济核算工作;综合整理和提供有关财政、金融、保险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省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工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省工业、农村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工业、农村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各地粮食生产统计监测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省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能源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省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全省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省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全省地质勘探、城市住宅和市政公用事业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省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服务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省批发零售贸易业、饮食业、交通邮电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居民服务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服务业、外贸、外资和旅游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省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人口就业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省人口、劳动就业、劳动工资和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开展人口普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组织开展平安浙江建设群众安全感等调查;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省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社会科技统计处
组织实施全省社会和科技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开展社会发展水平、科技进步、自主创新力、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等统计监测评价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全省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和外事管理工作;负责管理省属调查队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协助设区市党委管理市统计局正、副局长、总统计师;组织指导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统计专业资格考试与职务评聘工作;组织管理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财务基建处
管理中央、省级统计事业经费、专项资金和省拨款的基本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制定财务规章制度,负责财务审计工作;指导会计基础规范化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监察室
检查局机关(含局属事业单位,下同)和省点调查队系统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的决定、命令以及省统计局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中的问题;协助局行政抓好局机关和省点调查队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组织开展政纪教育活动,制定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制度和措施;受理对局机关、省点调查队及其公务员和局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调查局机关、省点调查队及其公务员和局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研究提出对违纪人员的处理意见;受理被处分人员不服处分决定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构受理的申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构履行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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