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农业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农业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受委托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农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农业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开展种子种苗(含食用菌菌种)、种畜禽、鱼种、蚕种、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查处农业违法行为;指导、协调农业生产事故(纠纷)处理工作;指导行政执法体系和农资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拟订农业产业的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产品认证和管理工作;负责农作物、水产养殖病虫害防治和动物疫病防控,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对动植物疫情的监测,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农业外来有害生物治理和外来物种管理工作;指导农业防灾减灾工作,参与抗灾救灾农用物资和资金的分配,组织种子种苗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指导、监督农业生产、农机、渔船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指导粮油、畜禽产品、蔬菜、水果、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的生产。组织实施菜篮子工程、现代农业园区、设施农业建设,负责粮食生产功能区、中低产田改造等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监测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质量,参与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保护、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和地力提升工作,负责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拟订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工作,负责保护、管理渔业水域环境和渔业资源,负责渔港渔船渔政管理;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业节能减排有关工作;参与农业资源区划、区域开发计划的制定和农业基础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工作。
(五)拟订农业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管理,做好农科教协作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种子种苗种畜种鱼工程建设和管理;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和转基因生物安全工作。
(六)负责现代农业发展的协调工作。组织落实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指导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参与农产品加工、流通工作;参与全市农业信息工作和市级农业信息系统的建设。
(七)负责市本级农业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农场经济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市农业外事、外资、外经工作;组织开展国际间农业经济和技术交流合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浙江省杭州市农业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承办机关文电、重要会务、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提案议案、宣传、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等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农村问题的调查研究和防灾减灾工作。
组织人事处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政策法规处
承担有关农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指导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开展农业行政执法检查和执法专项活动;负责全市农业执法队伍建设;调查处理重大农业违法案件,协调处理全市农业生产重大事故;协调全市渔政、渔船、渔港和渔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管工作。
计划财务处
承担局机关的财务管理,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承担农业项目资金的财务收支及其效益审计监督工作;承担局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参与组织指导农场的改革与发展;承担农业帮扶工作;参与农业外事、外资、外经的相关工作。
科技教育处
拟订农业科技、教育培训、技术推广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承担农业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指导农技队伍专业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承担农业科普工作,组织指导农业科技下乡工作;承担国际技术交流和农业援外技术项目管理工作;指导农业各类学会、行业协会开展工作;参与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
产业信息处
拟订农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局农业信息化建设和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经济信息的相关工作;承担现代农业园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管理工作;承担现代农业发展协调工作,参与农产品展示展销、专业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休闲农业和农产品加工与流通有关工作;承担市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资源生态处
组织拟订农业资源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与计划;组织实施生态农业、循环农业项目;组织中低产田改造工作;承担农业节能减排、农业面源污染调查治理以及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工作;参与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保护、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和地力提升工作;参与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征收后的补划等工作;参与农业资源的调查、区划、规划和管理。
农产品质量监管处
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规划、农业标准化规划与计划;拟订农业产业的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性监测工作,提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承担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认定、登记工作以及包装、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基地建设工作。
农作物处
拟订粮、油、蔬菜、食用菌、棉、麻等农作物的生产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作物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菜篮子工程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保护工作;承担农作物的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科技成果推广、基地建设与保护、生态循环发展等工作;指导农作物的结构布局、调整和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农作物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和市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经济作物处
拟订茶叶、蚕桑、水果、花卉、中药材的生产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经济作物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经济作物的资源保护与利用、科技成果推广、质量安全、基地建设与保护、生态循环发展等工作;指导经济作物的结构布局、调整和安全生产工作;拟订经济作物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
畜牧产业处
拟订畜牧、兽医、饲料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畜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畜牧业的资源保护与利用、科技成果推广、质量安全、基地建设与保护、生态循环发展等工作;承担畜禽排泄物的综合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指导畜牧业的结构布局、调整、安全生产工作; 拟订畜牧、兽医、饲料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
渔业处
拟订渔业行业生产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渔业行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渔业的科技成果推广、质量安全、基地建设与保护、生态循环发展等工作;指导渔业产业的结构布局、调整、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渔业水域环境管理和渔业资源调查、监测及保护利用工作;拟订渔业标准并组织实施。
农业装备处
拟订农业机械化、装备现代化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提出农业机械化、装备现代化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农业机械项目和设施农业项目的管理工作;承担农业机械及装备补贴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拖拉机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业装备机具及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工作; 拟订农业机械化、装备现代化、农业工程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市设施农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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