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职能介绍: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交由市法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
三、受理不服市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再审。
四、执行市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机关申请执行的有关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五、依法审理被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六、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生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七、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
八、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九、负责市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协助市委依法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市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十、负责市法院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
十一、管理市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十二、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十三、承办其他应由市法院负责办理的工作。
浙江省建德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负责财务、车辆、服装、物业、食堂管理和接待工作;做好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用品采购、保管、分发工作;做好安全、卫生督促检查工作。抓好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做好计算机网络管理及相关设备、维修工作;做好会议筹备工作;抓好增收节支工作,确保各项经费正常开支。根据法庭审判庭的书面通知,收取诉讼费用、执行款以及办理结算、退还案件诉讼费用、支付执行款。负责调研、信息宣传、各类公文报告起草、领导讲话文稿和大事记的撰写工作;负责会议记录、会议筹备、政府网日常管理;负责办公室印章、档案、图书管理工作,做好文件和上诉卷宗收发、登记、归档,负责做好文印工作。
政治处
负责干部职工教育管理和各项考核工作的职能部门。提出思想政治、业务教育计划,按照《法官法》的要求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法官行为规范教育、在职学历教育和业务培训;协助院党组进行干部管理和出勤考核,及时调整干警工资职级、等级、警衔;负责综合治理、依法治市、普法教育、计划生育工作的考核,起草与上述职责相关的文件材料。协助老、工、青、妇开展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
提出党风廉政教育工作计划,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督促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查处违纪违规事件和人员;督查上级法院改判、发回重审以及干警违法审判(执行)的案件;督查执行回转、追加变更当事人的执行案件;超过三个月经二次以上开庭未结和超过六个月未结中止的案件;督查诉讼当事人对审判和执行案件意见较大的案件;接待处理与纪检监察工作有关的来信来访,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起草与上述职责相关的文件材料。
立案庭
1、审查民事、商事纠纷案件的起诉,决定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审查申请执行、公示催告、支付令案件,决定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对刑事公诉案件、刑事自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2、对行政案件、行政非诉案件的审查与执行、当事人申诉、申请再审案件的审查立案。
3、对本院决定再审、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4、对简易的民商事案件进行快速审理。
5、在立案大厅设立人民调解窗口,搭建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平台。
6、负责应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的诉前保全、公示催告、支付令等其他案件的立案工作。
7、加强和落实司法为民要求的指导,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施减、缓、免诉讼费的司法救助工作。
8、按照《首问负责制》、《信访接待制度》的要求,认真处理来信来访工作,做到事事有交代,件件有着落,确保信访没有积压。
9、加强法律咨询与宣传,及时疏导化解纠纷,做好当事人特别是上访老户的息诉服判工作,切实减少上访事件发生。
10、按照《院领导信访接待制度》、《院领导阅批来信制度》规定,负责院领导信访接待的预约安排接待、记录、整理、分析以及院领导阅批来信的登记、转送等工作,并对院领导交办、督查、督办的情况反馈工作。
11、排期、送达:及时对已立案件按排开庭时间、地点,确定并通知人民陪审员参加庭审;及时向当事人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相关材料并将案件移交给业务庭。
12、办理公示催告程序和督促程序案件。
13、及时、准确、完整录入诉讼信息数据,做好全院案件流程信息的动态跟踪。
刑事审判庭
依照法律规定审判第一审刑事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惩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努力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
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劳动争议案件、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房地产案件、涉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人的身份关系的案件、按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和其他新类型案件、影响较大的案件;依法审判三个街道和莲花镇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民事案件;指导人民法庭的民事审判工作;充分发挥民事审判的调节职能作用,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民事权益。加强对三个街道和莲花镇行政区域内基层调解组织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合同、证券、票据等纠纷和侵权纠纷案件、企业破产案件;指导人民法庭的商事审判工作,注重运用司法调节手段,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判行政案件,依法履行司法监督和合法性审查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执行非诉行政强制执行案件。积极为行政执法部门提供法律帮助;审理院长指定的其他类型案件。
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判再审案件;做好案件申诉复查、案件质量评查等工作;全院委托鉴定的案件、执行阶段的资产委托评估、拍卖工作,及时总结审判实践经验。
执行局
办理执行被执行人在新安江街道、更楼街道、洋溪街道及莲花镇辖区内的民事案件、受托执行案件、仲裁执行案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件及上级法院交办的执行案件;被执行人涉及多人且分属不同法庭辖区的执行案件;被执行人住所地不在本市的执行案件;申请恢复执行案件;统一调配执行力量和装备,协助外地法院执行。办理司法救助金的发放。
梅城人民法庭
依法审理梅城镇、杨村桥镇、下涯镇、三都镇、大洋镇辖区范围内的民商事案件,负责执行被执行人在本辖区内的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受托执行案件、仲裁执行案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件及其自执案件的恢复执行案件和执行局长交办的执行案件。 积极参与辖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基层调解组织的联系并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寿昌人民法庭
依法审理寿昌镇、大慈岩镇、航头镇、大同镇、李家镇辖区范围内的民商事案件,负责执行被执行人在本辖区内的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受托执行案件、仲裁执行案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件及其自执案件的恢复执行案件和执行局长交办的执行案件。 积极参与辖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基层调解组织的联系并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乾潭人民法庭
依法审理乾潭镇、钦堂乡辖区范围内的民商事案件,负责执行被执行人在本辖区内的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受托执行案件、仲裁执行案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件及其自执案件的恢复执行案件和执行局长交办的执行案件。 积极参与辖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基层调解组织的联系并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法警队
负责警卫法庭和办公场所,维护审判秩序和办公秩序,处置突发性事件,提解、押送被告人或罪犯,拘传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协助执行局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和全院较大的执行任务,派驻法庭协助法庭的执行工作,协助立案庭和业务庭执行较大的保全裁定执行工作;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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