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林业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林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等林业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指导林业基地及林业工程项目建设;指导国有林场、森林公园及集体林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林木、花卉的种子、种苗工程的建设和管理。
(三)负责全县森林资源调查、规划、动态监测及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限额采伐方案,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依法对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
(四)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五)负责全县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森林植物检疫和山林纠纷调处工作;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
(六)组织林业综合开发,负责农村能源等工作;监管国有林资产;审批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七)负责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生态公益林的培育。
(八)组织林业科技活动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
(九)受县政府委托管理所属企事业单位,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林业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1、负责局机关、各站所及各部门之间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承办公务接待工作;
2、负责全局车辆管理、公共物品购置、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工作;
3、负责局机关的文秘、档案、会议、信息、督查、信访、保卫、保密、卫生工作;
4、负责林业宣传工作,编印《林业简报》、《大事记》、《工作任务书》;
5、负责局工青妇工作;
6、督查督办局领导交办的工作、每月重点工作完成及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7、承办机关房管、基建工作;研究草拟加快林业发展、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方面的综合性文稿;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事科
1、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的劳动人事管理工作(包括劳动工资、保险福利、人员安置等);
2、负责林业行业职称评定和人才推荐管理;
3、负责安排各类学习、岗位培训和教育工作;
4、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5、负责安排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理论学习及课题调研,做好党员的发展、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承办组织、纪检、监察、统战工作;
6、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计财科
1、负责全局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及时上报各类财务报表;
2、负责编制全局各项财务收支计划、经费预决算,监督检查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
3、负责协调、落实、管理、监督林业资金的收支;
4、制定、完善并监督执行局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5、贯彻执行林业税费政策,管理林业基金的征缴工作,承办各项林业基金、资金的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6、监督管理全局国有资产,承办全局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工作;
7、组织内部审计,配合各部门的审计、检查工作;
8、负责林业统计工作,参与林业统计相关的各项调查、普查工作;
9、组织协调全局财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
10、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制科
1、贯彻执行林业方针、政策,检查督促林业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
2、负责以局名义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审议和报表统计工作;
3、负责局起草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法律审核工作;
4、负责行政执法证的申领、年审、注册和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5、负责林业法制建设、普法教育、法律咨询、执法监督工作;
6、负责办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7、负责制定和完善行政执法、行政许可相关工作制度,监督局行政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等制度执行;
8、负责办理省市县有关立法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9、承办省市县三级对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
10、承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许可科
1、依法规范办理本局各类行政许可事项。
2、负责制定行政许可工作制度,审核审报上级材料规范完整。
3、协调好与局各科室密切配合,做好前后衔接。
4、承办局交给的其它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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