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直属大队职能介绍:
大队主要行使宁波市世纪大道、南外环、机场路、北外环范围内(不包括奉化江、余姚江、甬江河道)涉及城区内河方面,以及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内所有涉及城市供水(含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燃气、城市照明,和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鄞州六区内涉及公共客运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在局(支队)领导下,做好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行为督察工作;承办局(支队)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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