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广播电影电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创作的政策措施,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起草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技术规定和标准,推进全省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组织推进全省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全省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指导、监管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四)制订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省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五)指导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和创作题材规划,监督管理全省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六)指导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工作,负责全省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安全播出和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及业务的监管,指导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全省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进口和收录管理。
(八)指导、协调和管理四川广播电视台的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
(九)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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