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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法制办职能介绍

2012-05-08 | 网络

(一)贯彻执行国家依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省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二)承担统筹规划省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经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督促指导。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省政府部门报送省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审查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四)承担省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根据授权承担地方性法规和规章适用中的解释,协调法律、法规、规章实施过程中的矛盾和冲突,负责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指导。

(五)承担市(州)政府和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省政府规章向国务院和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以及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负责省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

(六)监督、指导全省规范性文件审查及清理工作,组织清理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负责编辑规章汇编,组织翻译、审定省政府规章的英文译本。

(七)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八)研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审批、行政收费、行政执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调解等方面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省政府提出改进工作、完善制度的建议,拟订有关配套的规章、文件和答复意见。

(九)指导、监督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省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省政府行政应诉案件,指导协调全省仲裁机构工作。

(十)牵头负责全省行政调解的指导、督促和协调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实施省政府行政行为听证事项,对市(州)政府和省政府部门听证行为进行指导、监督。

(十二)负责政府法制理论与实践的研究和交流,组织本系统干部培训,开展政府法制宣传、咨询工作。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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