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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龙马潭区财政局职能介绍

2012-05-25 | 网络

(一)拟定和执行区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及中、长期财政规划;拟定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和财政改革议案;参与宏观经济分析预测和全区重大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全区财力的建议;制定构建地方公共财政体系的政策、制度;指导全区财政工作。

(二)研究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管理中央转贷的特种国债。

(三)编制年度区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及本级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拟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包括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及财政专户;核定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制定和规范各项财政收入管理的具体办法。

(四)根据国家税法和授权,草拟、审核和解释地方税收政策;联系、协调与国税、地税等部门的税政业务工作;进行税政检查;参与地方税制改革,会同税务部门上报地方税制改革方案;拟定和审议国家授权的地方税减免规定和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监督各类税收减免和有关税款退库及提退事项。

(五)管理区级财政公共支出;贯彻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定需要全区统一的有关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管理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收支计划;执行并实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六)贯彻执行社会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区级政府的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参与研究、拟定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政策。

(七)拟定和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改革方案、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绩效评价;组织实施区级企业国有资产权属界定、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转让,监缴国有资产收益;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分析;指导和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等项工作;指导资产评估业务;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相关财务会计制度。

(八)管理和监督财政性经济发展支出、区级财政安排的经贸、农业支出、企业技术改造支出、科技支出以及区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资金;审查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资金的概、预、决(结)算;监管地方金融机构财务;承担外国政府贷款管理职能等政府性外债工作。

(九)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实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会计法律、法规和制度;拟定和实施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有关具体办法和补充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称工作;负责会计委派制度的试点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组织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

(十)负责全区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拟定财政监督的规章制度;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检查反映财政收支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重点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

(十一)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业务和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指导财政系统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做好财政系统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十二)负责社会集团消费的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收集、发布和统计分析政府采购信息编制区级机关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确定并调整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标准;编制并公布区级集中采购目录;组织政府采购人员培训;指导各乡镇政府的采购工作;处理政府采购中的投拆事项;办理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事务。

(十三)履行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明晰职权,防控廉政风险,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推进廉政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十四)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泸州市龙马潭区财政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有关文件、报告;负责财政研究、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编写工作,负责目标管理、文电处理、档案管理、信访、保密、综治、计划生育和机关财务、物资、房产、小车管理等后勤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人事、教育政策,制定有关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人员的考核任免、劳动工资等各项人事管理工作;负责财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职工教育工作;调查研究全区财政系统职工队伍和精神文明建设状况;组织全区性的财政系统表彰活动;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乡、镇财政系统的人事和职工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作和纪检、监督工作,查处涉及本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有关人员的违纪案件,制定和完善局机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指导全区财政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组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

(二)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拟定全区农业综合开发的政策及项目、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编制全区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统筹安排和管理区级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

(三)预算股

负责拟定全区财政管理体制和预算管理制度;拟定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编制并调整区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管理区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汇总审定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审查和批复部门预算;负责全区财政收支综合平衡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议;汇总年度地方预算;拟定区级与乡镇街间分配政策,负责区对乡镇街转移支付工作,指导地方预算管理工作;办理区与市、乡镇街财政结算事宜;编制区级非税收入计划;负责罚没收入、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其他国有资产经营收益、国土有偿使用收入的征缴管理工作;协调其他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工作;负责非税收入调剂金征收管理;承担与区人大财经委员会有关联络事宜;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负责预算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拟定区级财政负债管理制度,审定区级财政负债;负责非预算单位的预算审定和安排;

(四) 国库股

负责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和预算外财政专户会计制度,拟定补充规定和实施意见。指导单位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负责区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财政专户会计的核算工作;负责全区财政资金调度工作,办理财政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结算划拨。统一管理区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涉及的账户,负责审核银行开户有关事宜;管理区级财政预算外资金和国债转贷资金专户。负责联系银行、税务等相关单位并协调有关工作。反映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定期分析区级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跟踪分析全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信息统计分析。编制区级财政总决算,批复区级部门决算;汇总编制全区年度地方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负责拟定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实施方案,组织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进一步深化和推广;研究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有关问题;对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的业务进行指导。指导全区财政国库业务工作。指导、培训全区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财政专户会计的核算工作以及区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区级单位财政性资金收支进行监督和检查。负责国库资金账户的印鉴管理。印鉴实行专人管理制度,每个账户的印鉴分别由两人管理。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提供任何会计信息。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文教行财股

负责行政政法、教科文单位财务管理;拟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区级行政、党派、团体、公检法司、教育、科技、文化、计划生育、体育广电等部门的预算经费、专项资金预算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六)社会保障股

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研究和有关政策的制定工作;拟定社会保障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区级社会保障部门及所属单位的经费、专项资金、基本建设资金预算建议的审核和执行,管理社会保障预算资金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编制社会保障基金收支计划和社会保障预算草案;负责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统一管理救灾救济资金和灾后恢复重建经费;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建议;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审核部门和单位决算;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再就业资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

(七)经济建设投资外经企业股

负责掌握各分管部门主要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参与制定分管部门和单位的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参与研究并提出归口管理部门年度预算编制需要考虑的政策因素、安排重点和支出序列;审核提出分管部门年度经费预算建议,组织预算的执行;对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监督、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监督、管理和分配上级、区级工业发展资金、副食品风险基金、市场建设资金、环境治理保护资金;管理粮食、食糖、医药等专项储备资金;管理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种粮直补、综合直补等资金;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汽车、家电以旧换新补贴等政策性补贴工作;研究拟定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产业布局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财政政策措施;监督、管理和分配中央、省、市预算内外基建投资资金、国债资金和区级基建投资资金;组织对财政性资金项目概、预、决算的评审;负责监督、管理和分配上级、区级旅游专项资金;负责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贷款的申报、转贷、偿还工作;负责外债资金的使用和监管;负责地方金融企业的财务监管工作;负责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做好企业财务信息基础工作,建立企业财务信息报送制度;监督、管理和分配上级、区级应用技术、高新技术研发资金、企业科技创新资金、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改资金;负责部分企业军转干生活困难资金的保障和监管工作;负责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职责。

(八)农业股

负责掌握各联系部门主要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联系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和重要救灾防灾资金;管理扶贫等政策性支出专项贷款贴息;管理农业企业财务;参与制定联系部门和单位的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参与研究并提出联系部门下年度预算编制需考虑的政策因素、安排重点和支出序列;审核提出联系部门年度经费预算建议;组织预算的执行;对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预算执行情况实行日常动态监管;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监督、考核;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项目的绩效考评;审核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

(九)综合采购股

负责研究财政经济关系和财政分配政策,拟定财力综合平衡方案;预测全区经济运行形势及其对财政收支的影响,提出调整财政经济政策的可行性意见和建议;研究、拟定财政改革规划,负责重要的财政改革措施的组织和协调工作;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提出住房、物价、国有土地使用等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议;拟定预算外资金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监收和监交入库;负责全区性和区级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审批,参与收费标准的确定;负责国债发行、兑付的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负责掌握各分管部门主要业务的全区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参与制定分管部门和单位的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拟定城建资金收支预算;组织预算的执行;对部门、单位财务运行和预算执行情况实行日常动态管理;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监督、考核;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项目的效益考核;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制定各类住房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廉租住房保障力度、资金落实和监督管理;对住房资金的使用及效益进行管理、监督、考核;负责加强票据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规范收入收缴行为:1、认真贯彻落实凭证购领、限量供应、验旧购新、以票管费、票款同行的管理原则,从源头上预算和治理乱收费,规范各部门和各单位的收费行为。2、按照省财政厅票据管理规定,认真做好财政票据计划的统计和上报工作,及时报送调运计划并确保其准确性,做好财政票据供应工作和票据资金结算工作。3、认真做好对各乡镇街道、区属部门财政票据的管理指导工作。加大对财政票据使用的监管力度,全程监督票据领取、发放、核销,做好财政票据的销售、入库、保管,确保财政票据安全运行。4、规范企业用票,避免税收流失,同时,积极多渠道探索各种有利于非税收入管理和财政票据监管方式和方法,进一步加强非税收入管理。负责社会集团消费的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收集、发布和统计分析政府采购信息、编制区级机关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确定并调整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标准;编制并公布区级集中采购目录;组织政府采购人员培训;指导各乡镇政府的采购工作;审批进入区级采购市场的供应商资格;审批社会中介机构取得区级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资格;处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办理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事务。

(十)国资股(统计评价股)

贯彻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制度,组织实施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的界定、登记和转让;负责资产评估项目的立项审核。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合规性检查;参与研究、拟定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改革的有关政策制度、国有企业重组和国有企业扭亏增盈工作的有关政策制度,提出调整建议;负责区级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编制国有资产预算草案,监缴国有资产收益;参与归口管理的国有企业的租赁、拍卖、兼并、破产和组建企业集团、实施股份制改革工作,制定和实施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区级、乡镇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负责区级、乡镇街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清查登记等工作。

(十一)会计股

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准则和制度,提出全区会计工作改革的建议;组织和管理全区会计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会计职称工作;负责会计委派制试点工作;负责对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工作。

(十二)财政法规制度监督股

负责调处涉及区级单位的产权纠纷和行政仲裁;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和国有资产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重点违反财经法纪和打击报复的案件;监督检查局内各单位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监督检查局属各单位财务收支情况;监督检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程序的合法性和内容的真实、完整性;负责审计机关对区财政实施审计的业务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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