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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市城市规划局职能介绍

2012-08-07 | 网络

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本市城市规划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定,并组织实施。

2、根据城市发展需要,组织调整、修订城市总体规划;负责全市城镇体系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及有关专业规划的组织编制、报批和实施工作;负责历史文物古迹保护区范围的制定。

3、参与江河流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与相关部门编制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和计划,负责提出出让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和附图。

4、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包括各类开发区和农房建设的规划管理),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实行统一的规划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一书两证;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施工放、验线和竣工规划验收工作;负责审批设计方案和规划设计招标方案。

5、负责南充市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城市雕塑、街头绿地、公交车站、报刊亭、电话亭、宣传橱窗、各类路牌、投射灯等的规划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管理,编制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规划。

7、负责对县(市)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负责全市范围内重点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

8、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道路、给排水、电讯、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及管线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

9、负责监督、检查城市规划的实施,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负责涉及城市规划管理的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

10、贯彻国家有关城市测绘的法律、法规,对全市的城市测绘工作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城市测绘单位的资格审查和发证、年检等工作,管理全市测绘成果的质量审查和验收工作。对城市地质图、地形图

、旅游图等各种专题图的编制和出版进行监督。

11、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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