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能源发展和改革、价格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研究全区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负责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三)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调控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搞好总量平衡,综合协调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汇总分析全区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拟订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具体办法,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负责全区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资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财政、金融、价格和产业政策等经济杠杆,保证全区国民经济计划和发展规划的实施。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六)编制和执行全区价格调整改革规划,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上级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价格监督检查、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等工作。
(七)负责全区投资宏观管理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安排区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和资源开发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负责建设项目规划储备和重点项目实施的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关系,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区重大生产力合理布局,协调推进全区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全区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发展。
(九)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组织衔接上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实施和监测评估,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十)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分析区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
(十一)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政策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推进可持续发展,负责全区节能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区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处理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实施上级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区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区能源行业管理,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跟踪了解能源运行和安全状况,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十三)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上级能源部门的指导下制订开展能源对外合作规划,按照规定权限上报核准能源境外投资项目。负责拟订全区能源发展总体规划和行业、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促进能源发展、提高能源保障、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节约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区能源相关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负责全区能源行业管理、拟订全区实施上级能源行业标准和准入条件的具体办法,统筹掌握、监测全区能源发展情况,指导农村能源发展工作,指导协调能源行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能源科技进步工作,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十四)负责协调争取上级对我区能源行业的生产力和重大项目布局和发展能源产业政策、项目、资金支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能源项目。负责协调全区能源建设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全区重大能源投资项目建设中的征地拆迁、工程建设、运营管理等有关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十五)负责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规划、计划,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与上级铁路建设及其相关部门的工作衔接,组织协调和处理全区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征地拆迁、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协同做好全区铁路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的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区招标投标工作,依法对国、省、市重大建设项目和区审批(核准、备案)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十八)负责全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
(十九)负责拟订重大建设项目稽查计划,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稽察。
(二十)承担区实施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区项目推动战略领导小组和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二十一)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二)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南充市高坪区发展和改革局(挂南充市高坪区物价局牌子)设 15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政务和目标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会议组织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局机关文秘、政务、人事、党务、信息、财务、资产、物业管理、档案、机要、保密、保卫、维稳等行政事务;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区发展和改革局信息发布;承担系统内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本系统业务培训;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招标投标管理股)
参与起草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参与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职责范围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备案工作。
负责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组织拟订招标投标配套规定;协助上级发改委负责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转报及管理。综合管理招标投标(比选)活动,负责本级审批(核准、备案)项目招标文件的审查和备案,监督招标投标活动,受理相关投诉,调查违规行为;统筹监督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合同的执行情况并组织后评估工作。
(三)综合规划股(区国民经济和装备动员办公室)
研究提出包括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和目标政策在内的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搞好年度发展计划与中长期发展规划的衔接;综合分析、研究全区国民经济形势,做好对国民经济运行态势及计划执行情况的预测、监测和预警,加强对国际经济、全省和同类地区经济发展与本区现状的比较研究。
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动员工作方针、政策、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预案、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转报、安排全区国民经济动员重大项目;协调处理国民经济动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汇总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提出中长期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全区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引导第三产业发展方向;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民营经济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全区国民经济动员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转报、安排全区国民经济和装备动员重大项目。
研究提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建议,承办区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和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四)投资管理股
分析全区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区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完善企业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核准、备案管理办法;研究提出全区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安排建议,编制政法、城建环保基础设施发展建设规划并负责审核、转报使用上级财政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按管理权限负责党政机关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批。
负责编制重点建设项目的规划、储备和年度投资计划;负责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家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提出加强重点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的政策措施;监督检查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重点建设项目实施工作,协调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要素支持和资源配置中的相关事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的审批、核准、备案、审查等工作;汇总并发布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指导全区重点项目储备、建设、管理工作。
(五)经济体制改革股
研究提出全区经济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等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研究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拟订和协调就业、社会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以及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转报、安排财政性资金的相关建设项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六)社会发展股
研究分析社会发展形式,综合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平衡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电视、旅游、民政、社会团体、妇女儿童等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评估其实施情况;提出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布局建议,综合平衡社会发展项目建设资金,审核社会发展领域项目并协调组织实施;审核、转报和安排财政性资金的社会发展项目。
(七)农村经济股
研究提出全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有关政策建议,衔接平衡全区农业、水利、林业、畜牧业等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组织编制有关农业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并审核、转报和安排财政性资金重大项目;编制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生态建设重大项目。
(八)工交商贸股
研究提出全区工业发展布局、审核和转报重大工业建设项目;研究提出全区工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编制全区工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规划、综合平衡新建重大项目布局,协调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审核和转报大中型建设项目。
研究提出全区交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编制全区交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和转报全区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含利用外资项目);负责全区公路、航空、铁路、水运建设的综合平衡以及发展中重大问题的协调处理工作。
研究分析区内财政、金融等运行形势。提出全区全社会资金平衡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区地方企业贴息资金的管理工作;指导提出全区价格水平中长期调控目标及年度调控计划。
研究提出全区内外贸易的发展战略、规划和方针政策;编制重要商品的供需总量平衡、年度计划及重点商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指导、协调监督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的储备计划;审查和转报市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指导和协调粮食综合平衡与宏观调控。
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总规模和投向,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及境外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全口径外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或修订全区工商领域外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审核和转报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重大项目。
(九)能源管理办公室(资源环保股)
研究提出并协调解决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审核、转报和安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和污染治理上级财政性资金项目;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拟定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承办区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具体工作。协调研究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审核和转报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能源发展和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区能源发展总体规划和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促进能源发展、提高能源保障、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节约的政策措施,按照上级要求拟订全区能源相关体制改革的具体实施方案;负责拟订我区实施上级能源行业标准和准入条件的具体办法,统筹掌握、监测全区能源发展情况,指导协调能源行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能源科技进步工作;负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业管理,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送电下乡等相关工作;负责协调争取上级对我区能源行业的生产力和重大项目布局,争取上级对我区发展能源产业的政策、项目、资金支持;负责协调处理能源项目(含电力、油气、炼油、生物柴油)前期工作涉及有关工作,提出全区能源发展项目工作方案、实施办法、项目管理办法;负责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转报能源项目,做好能源项目管理工作;负责能源行业统计、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跟踪了解能源运行和安全状况,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在上级能源局指导下制订开展能源对外合作,按照规定权限上报核准能源境外投资项目;参与制订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参与能源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全区能源建设中重大问题的协调处理工作,协调解决全区重大能源投资项目建设中的征地拆迁、工程建设、运营管理等有关问题;负责制定推进项目建设的工作办法、措施、落实督查督办,保障能源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十)成本调查监审股
负责成本工作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对列入政府定价成本监审目录、价格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实施定价成本监审,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开展定期成本监审,建立成本台账,对依法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成本监审;负责农产品成本收益调查、重要商品和服务成本调查,核算重要商品和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利润水平并向社会公布;负责暴利、低价倾销和价格垄断等价格违法行为处罚中的成本确认。
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服务收费、公用事业价格、医疗服务价格、中介服务收费、房地产价格、旅游价格的法规和政策;按权限制订列名管理的公益服务收费、公用事业价格、医疗服务价格、中介服务收费、房地产价格、旅游价格等服务价格;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和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发放和收费年审,依法清理整顿不合理收费,协调有关收费争议。
根据国家价格听证目录按管理权限组织价格听证;监督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负责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参与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运作和监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价格管理的法规、政策、项目及标准,组织实施对市场调节价药品、医疗器械价格监管;负责重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组织实施水、电、气、石油等各类资源价格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环境价格、交通运输价格、工业品价格法规和政策;承担有关价格审核、审批工作,协调有关价格争议。
(十一)价格监督检查股
负责组织实施价格行政执法,负责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调查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对价格违法行为、违法收费行为进行立案检查处理,对不正当价格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骗、价格暴利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指导行业价格自律,对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的监督管理;开展价格服务、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的社会监督。负责监测全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预测预警市场价格运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针对市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异常波动开展应急监测,做好市场价格分析;负责全区价格监测网络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负责价格政策公布和价格信息发布工作。
(十二)铁路建设综合股
负责与上级铁路及其相关部门的工作衔接,组织协调和解决处理辖区内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参与铁路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负责铁路建设项目进度统计、情况汇总。承担铁路项目建设过程中重大问题的协调处理工作;协调解决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程建设、运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参与争取上级对我区铁路建设政策和资金的支持,督促征地拆迁资金和资本金筹集等的落实到位,做好铁路建设中的维稳和信访工作,保障铁路项目顺利实施。
(十三)区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负责拟订重大建设项目稽察计划,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上级安排资金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按上级有关规定对违规问题进行处理;承担稽察工作的综合调研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稽察报告的审核和稽察意见、信息的综合处理;负责稽察特派员的工作联络、协调和服务。
稽察特派员的主要职责:对上级安排资金项目的审批程序、建设资金使用、工程招标投标、开工建设条件、建设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概算控制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建设活动进行全过程的稽察和监督检查,及时提出稽察报告;协调、督促有关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整改。
(十四)重点建设项目股
负责与上级相关部门的工作衔接,组织协调和解决处理辖区内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参与重点建设项目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负责重点建设项目进度统计、情况汇总。承担重点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中重大问题的协调处理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的征地拆迁、工程建设、运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参与争取上级对重点建设政策和资金支持,督促建设项目中的征地拆迁资金和资本金筹集等的落实到位,做好重点项目建设的维稳和信访工作,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十五)行政审批股
承办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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