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人民检察院机构内设机构及职能介绍:
办公室
工作职责:协助院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组织协调检察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贯彻实施,组织安排机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负责文件起草,管理秘书事务,处理检察信息,处理机要文电;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机关的各项经费、检察技术装备、交通通信装备、武器弹药、服装的统筹计划和管理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
工作职责:承办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等工作。
政治处
工作职责:协助本院党组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开展具有检察工作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好本院的机构编制,协助院党组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办理好有关任免手续,做好本院司法警察的管理、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本院机关的机构设置和人事、教育培训等工作;办理检察官考评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本院工、青、妇群团组织工作。承担检察宣传工作。
法律政策研究室
工作职责:主要任务是调查研究社会治安状况、犯罪规律,以及检察工作中执行政策、法律的基本情况,为决策咨询提供意见,并负责法制宣传,承办检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侦查监督科
工作职责:主要业务工作是对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呈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和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依法作出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决定;对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和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
公诉科
工作职责:主要业务工作是对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自行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作出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的审查决定,出席法庭支持公诉;提出抗诉案件,出席法庭支持抗诉;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反渎职侵权局
工作职责:主要开展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上的作为或者不作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犯罪案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的侦查业务工作。
反贪污贿赂局
工作职责:主要开展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案件和向国家工作人员、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行贿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业务工作。
监所检察科(含驻狱检察室)
工作职责:主要业务工作是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拘役所等执行机关的刑罚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和刑罚变更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查办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
控告申诉检察科
工作职责:主要业务工作是受理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立案侦查案件的控告、举报,并对其控告、举报材料进行审查,按照材料的性质和管辖分工分别作出处理;处理来信、来访事务;受理、审查原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的不服不批准逮捕决定、不服不起诉决定、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处理决定、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等的申诉,并对审查后的申诉材料分别情况进行处理;依法承办刑事赔偿事务。
民事行政检察科
工作职责:主要业务工作是依法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实行监督。即依法对人民法院原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或者裁定认定事实确有错误、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及审判违反法律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等依法进行纠正,提出或提请抗诉。
检察技术科
工作职责:主要工作是对案件证据进行技术检验、鉴定、复核;承办自侦案件所需的视听、全程录音录像等工作;负责局域网、三级专网、监控设施的管理。
职务犯罪预防科
工作职责: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和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分析职务犯罪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的预防对策,协同有关系统和行业的职能部门开展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根据检察机关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和规定。
法警大队
工作职责:执行保护自侦案件犯罪现场;执行传唤、参与搜查、执行拘传和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提押、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送达法律文书;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等警务;维护接待群众来访场所安全和检察长接待日安全任务,执行参与处置突发事件;执行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未成年刑事检察科
工作职责: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未成年人疑犯的司法维权;未成年人违法与犯罪的预防与控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未成年人违法与犯罪理论研究与实证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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