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司法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地方司法行政工作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和外来企业投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行政处罚工作。
(四)监督管理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
(五)负责指导全县的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会同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相关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指导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全县非监禁刑罚执行和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帮教安置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县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管理工作,协助办理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员的登记工作。
(八)负责司法考试在本县的宣传工作。
(九)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
(十)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司法局内设机构:
(一)秘书股
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和领导交办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督办;负责政务、文秘、信访、保密、统计、文书档案、工作目标等管理工作和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行政事务、安全保卫、后勤保障、队伍建设、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及本单位的计划生育、青年、妇女等项工作。
(二)法制宣传教育股
拟定全县普法教育、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各乡镇、各行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指导、管理法学教育工作;编印下发法制宣传资料及其他有关宣传、学习材料,运用各种形式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县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具体工作。
(三)公证、律师与法律援助工作股(行政许可股)
指导、监督、管理公证、律师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和开展业务活动的情况;综合管理全县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接受并处理对公证、律师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投诉;负责组织公证员资格、律师执业证书的发放工作;负责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工作;负责司法考试在本县的宣传工作;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审定,安排人民法院指定承担法律援助的律师完成法律援助任务;负责局机关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四)基层股
指导、监督全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全县监外服刑罪犯的教育改造和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监督和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教育和过渡性安置工作;指导管理全县司法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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