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大安区统计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统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制订全区统计工作规定、办法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法查处重大的统计违法案件。
(二)根据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要求,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制定和管理全区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及其制度;审查本区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及其调查方案,管理全区各部门制发的统计调查表;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组织开展地方性调查。
(三)组织实施全区重大的国情国力普查和专项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全区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本地区国民经济运行、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预测和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和提供本地区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建立健全本地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制定全区各基本单位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并组织协调。
(六)统一管理本地区统计调查队伍,组织指导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和统计基础工作建设;组织实施全区统计专业职务资格考试和统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七)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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