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大安区监察局职能介绍:
(一)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区政府、市监察局及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和乡镇街道等单位在遵守和执行纪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二)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和乡镇街道等单位及其负责人以及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行政纪律行为;受理对行政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三)负责区政府、市监察局以及区政府关于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指示、规定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全区性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专项治理;查处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
(四)负责做出关于维护政纪的决定,制定廉政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国家公务员进行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组织和指导全区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五)负责对全区行政监察工作的政策研究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全区廉政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
(六)对区政府各部门和乡镇街道等单位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七)承办市监察局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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