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起草全区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安全生产政策、规划、行业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全区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区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指导、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协助市安监局做好区内市属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组织区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七)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八)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操作资格的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的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检查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活动,负责区政府安全生产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全区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担市、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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