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城市管理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市政设施维护、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综合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起草市政设施维护、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综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措施和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
2、研究制定市政设施维护、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和城市市容综合整治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会同县财政局、县建设局编制下达城市市政设施维护、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综合管理的年度资金预算计划,并对资金的使用实施调控和监督管理;负责管理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
4、负责城区道路、排水设施、桥梁、隧道和道路照明等市政设施的维护管理和改、扩建工作;负责市政设施行政管理;指导和监督系统外市政设施产权单位对市政设施的设计、建设、维护工作。
5、主管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城市公共绿地、风景园林、防护绿地、街道绿化及生产绿地;审批占用城市绿地和移植、砍伐城市树木;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竣工验收;负责全县古树名木的管理和园林式单位的检查验收;负责园林绿化企业的资质管理;协调城区内的全民义务植树工作。
6、主管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和环境卫生行业管理。负责对城市垃圾(粪便)、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收集、清运和处理;负责下达城市环卫设施建设、车辆机具购置经费计划;参与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建设项目的审定和竣工验收。
7、主管城市市容环境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对城市主街临时占道设置的亭棚、栏、摊点、停车场点及洗车场(站)的审批;协调指导、督办和检查城市市容环境秩序的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城市建成区户外广告、户外灯饰设置和开门堵窗、店面装修、装饰的审批管理工作;指导富世镇、东湖镇的门前三包工作。
8、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统一协调、调度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依法行使有关行政执法和行政处罚的职能。
9、负责制定全县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维护管理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行业科技项目的研究、攻关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10、负责制定本系统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本系统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11、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障、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和纪检监察工作,指导行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12、指导各镇、乡的场镇管理工作。
13、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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