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能介绍:
一、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设区城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三、委托由管委会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按规定支付手续费;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分支机构的内部核算;
五、拟定住房公积金具体管理办法,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六、审批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按照管委会审议批准的比例购买国债;
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八、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设区城市财政部门审核,报管委会审议后执行;
九、审核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报管委会批准后执行;
十、与职工、单位和受委托银行定期对账;
十一、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十二、组织建立管理中心及其所属机构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联网,纳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管理信息系统;
十三、向设区城市财政部门和管委会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十四、向设区城市财政部门提出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申请,经管委会审议通过后,根据省财政部门的审批意见办理呆账核销,并报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备案;
十五、承办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四川省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承担政工人事、政务信息、目标管理、文书档案、保密、后勤、安全保卫、会议材料准备和文电的草拟及处理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来信来访的处理工作;承担固定资产的管理、财务计划编制、统计上报及实施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草拟等工作。
(二)归集信息科: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催建、催缴和信息的查询工作;承担与职工、单位和受委托银行定期对账工作;承担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发放、缴存有效凭证的建立工作;协助完成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工作;负责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承办对违法违规案件的行政处罚,调解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纠纷、诉讼和处理等工作;承担组织实施信息化网络建设的维护、管理及中心网络运行的技术性服务保障等工作。
(三)委贷支付科:承担对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的审核发放和贷后的管理工作,并指导监督各管理部的提取工作;负责提出对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申请工作;协助完成与职工、单位和受委托银行定期对账工作;负责职工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回收工作;承担贷款档案的管理等工作。
(四)稽核科: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保值和增值及核算等工作;负责对各管理部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拟定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和住房公积金的专户年度预决算报告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和财务报表及统计上报工作;承担与受托银行定期对账等工作。
(五)管理部:
管理中心对各管理部实行法人内部授权管理,广安、华蓥、邻水、岳池、武胜管理部职责如下:
1、执行、完成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使用计划;
2、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等情况;
3、审核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转移;
4、受理职工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申请,负责贷款审核和贷后管理;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催建和催缴;
6、办理住房公积金的对账和查询;
7、提供住房公积金政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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