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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级机关面试及相关事项的通知

2010-03-05 | 网络

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及排名已公布,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已经向进入省级机关面试的考生(除报考省高院法官预备人选、省检察院检察官预备人选以及省属公安、监狱、劳教系统职位的考生)寄发了《面试通知》。为确保省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面试时间和地点:

时间:3月26日-27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地点:浙江省委党校文欣大厦(杭州市文一路80号)。

2、电话确认。收到《面试通知》后,请尽快致电浙江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电话:0571-87059944),确认本通知接收情况。

3、下载填写登记表。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登陆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网址:gwy.zjrs.gov.cn),在下载专区下载《面试考生情况登记表》,填写相关信息并贴上近期免冠2寸正照,在资格复审时上交工作人员。

4、资格复审。时间:3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地点:浙江省人才市场(杭州市莫干山路73号金汇大厦二楼大厅)。除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面试考生情况登记表》及户口簿(具有硕士学历、学位的考生可不携带;集体户籍考生可携带户籍卡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外,201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还应携带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仅证明考生为应届毕业生身份,是否签约不影响资格复审)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需携带学历证书、报考职位所需要的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件不全或者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取消面试资格。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5、面试。按《面试通知》规定的时间抵达面试地点参加面试,面试正式开始后迟到者取消面试资格。

6、查询总成绩。3月28日10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7、体检。根据招录机关通知,参加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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