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安市武胜县审计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草拟我县地方性审计规范性文件,参与制定有审计计划内容的地方性财经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二)、向县政府报告和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订和完善有关政策、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级各部门、事业单位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乡(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
4、县级地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的状况。
5、县级国有及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和经营状况。
6、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发行彩票募集的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县级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概(预)算、决算和县级国家重大工程资金筹集、使用情况。
8、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县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9、县委、政府决定或接受县纪委、监察部门或县级有关部门委托的县科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县属国有重点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1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审计事项。
(四)、向县政府提交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审计培训。
(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川省广安市武胜县审计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职责: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报告、文件以及局机关管理制度的起草;编制全县审计工作计划,综合考核各业务股室工作;负责全县审计业务统计和信息传递工作;从事审计调查研究,负责宣传、外事、新闻发布和机关文电处理、保密、信访、档案管理、目标管理、保卫等事务;管理局机关经费;联系特约审计员;承担局举报工作,负责编制局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计划生育、出国(境)人员政审等事宜;组织审计业务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同时组织每年一度的专业技术职称考试工作;以及负责局机关青、工、妇日常工作。
(二)、财政金融审计股
职责:拟定县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县级预算执行、其他财政收支及税收征管、县国库办理县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拔付及县、乡(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负责审计县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财务收支状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同时负责对县级地方银行、保险机构、各类非银行金融性公司和审计暑及省审计厅授权或统一组织的国家金融、保险、期货、证券交易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地方债券、集资的审批和证券发行进行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三)、固定资产投资与外资运用审计股
职责:依法对县级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和决算、县级国家重大工程资金筹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县其他国家建设项目和县国有施工企业、房地产业的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同时负责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武援助、贷款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向项目办提出审计公证报告(代审计意见书);对县国有资产占控股和主导地位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境外中资企业和机构进行审计监督;开展外债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依法对县属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审计监督;组织对县交通、粮食及承担中省市驻武企业的资产、负责、损益的审计监督;组织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经济责任审计分局
职责: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指示,接受县级有关部门的委托,组织实施对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接受县政府的指令,组织对县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五)、行政事业审计股
职责:负责审计县级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机关、检察院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县政府有关部门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审计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县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保障机构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和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社会损赠资金以及发行彩票募集的资金的筹(募)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县、乡(镇)人民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审计由县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扶贫开发等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县、乡(镇)人民政府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扶贫开发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法规股
职责:组织贯彻执行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地方审计法规、规章的草拟、修改、报批及办理相关的协调工作;参与研究制定财经方面的法规和政策,提出有关建议;实施对局机关各业务股室审计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组织对全县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审核与复核局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组织实施全县审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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