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广安市武胜县环保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环境保护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武胜县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武胜县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二)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大气、水体、土壤、噪声、辐射、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法律和规章并实施监督检查。
(三)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土地荒漠化防治工作;向县政府提出新建的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的自然保护区审查、审批建议;监督管理政府授权的综合类型或者特殊类型的自然保护区。
(四)指导和协调解决县内个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各地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和预警工作;协调县内各地间的环境纠纷;组织协调县内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管理全县环境监察、排污收费;组织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五)监督执行国家、省、市颁布的各类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核县内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县环境状况公报,定期报告县城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参与编制全县可持续发展纲要。
(六)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县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审定县管和市委托的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参与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负责全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检查的组织工作。
(七)组织全县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县内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八)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定全县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保护网;对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九)管理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对外交流合作与国际环境履约工作,统一对外联系;协调县内重要环境保护对外活动;管理全县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
(十)负责全县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贯彻执行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标准;对全县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同意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实施安全监督。
(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普及环境科学和环境法律知识;协同县有关部门在中、小学和成人教育培训中开展环境教育和社会环境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川省广安市武胜县环保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协调机关工作;负责文秘、会议、机要、档案、督查督办、目标管理、保卫、保密等工作;建议、提案办理,负责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股(挂行政审批股和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股两块牌子):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建设项目、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等,承担县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有关事项。
(三)污染防治股(挂自然保护股牌子):监督实施上级有关工业污染防治、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排污收费的政策、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政策等。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股:拟定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环境统计制度及规范并监督实施,测算环境容量、审核总量指标、环境统计和进行污染源普查、考核总量减排。
(五)环境监测站:为环境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持,主要从事大气、水质、噪声等的例行监测、监督性监测和服务性监测。
(六)环境监察执法大队:负责现场监督检查单位和个人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参与处理环境违法行为,执行环保局的有关行政处罚决定,全面实施国家的排污收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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