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万源市监察局职能介绍:
(一)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协助市委组织贯彻落实中央、省、达州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协助市委抓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主要任务的分解和落实;负责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组织协调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省、达州市政府和万源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保证政令畅通。
(三)负责调查处理市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各乡镇、村(街道)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给予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检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比较严重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对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市政府及其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监察,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按照中央、省委、达州市委和万源市委的要求,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在本市的实施细则。
(八)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乡镇政府制定有关政策法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的条款,提出修改或撤销的建议。
(九)会同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以及垂直管理单位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查各乡镇及市级各部门纪委(纪检组)、监察室人选;负责市级部门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组织建设、干部管理及考核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工作实行检查监督和对新任领导干部进行廉政教育谈话;承担市委廉政办公室和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收集整理市管干部廉政档案和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考察、鉴定工作。
(十二)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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