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万源市环保局职能介绍: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承担落实全市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提出总量控制的控制计划,督查、督办全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三)参与编制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纲要,组织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
(四)负责全市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五)负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地质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六)负责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协调处理全市跨区域、流域的环境污染纠纷。指导协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受理裁决环境行政复议案件。
(七)负责全市环境监察执法,核定并征收排污费。
(八)负责对各类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环境管理制度。
(九)负责组织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定期发布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十)负责监督执行国家和地方颁布的各类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排放标准,负责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工作,推动全市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十一)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环境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核安全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科学和环境法律知识。
(十四)负责全市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系统行政体制改革,指导全市环境保护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六)负责环境保护投资管理。负责提出市级财政性环境保护资金安排的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十七)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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