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万源市工商局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提出建议;负责本区域内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
2、负责本区域内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工作,并实施监督管理。
3、依法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4、依法监督市场交易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5、负责各类市场的登记管理和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与监管工作。依法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
6、依法实施经济合同的行政监管和查处利用合同进行欺诈等违法案件,组织企业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负责监管动产抵押的登记和拍卖行为。
7、负责管理和监督商标工作,组织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的评选推荐,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负责印制;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评估机构工作。
8、负责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9、监管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10、负责本区域内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的人事、计划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以及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学会以及消费者委员会的工作。
11、承办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当地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川省万源市工商局内设机构: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报告;负责文秘事务、政务信息、文书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接待、统计、机要管理、信息管理和综合性会议组织;承担综合性调研及协调全局调研工作;负责本系统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财务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及措施、办法;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经费、财务、装备和国有资产;编制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经费预算方案及审查决算方案;办理各项经费的领拨;监督检查本系统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负责本系统物资装备、票据等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承担行政管理和有关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和赔偿工作,组织政务宣传和法制宣传培训,指导本系统法制工作。
人事教育股:
管理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负责干部任免、调配、考核、奖惩等工作;研究制定干部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系统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基层单位开展争先创优活动。
市场监督管理股:
组织实施规范市场秩序、交易规则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依法组织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负责各类市场的登记管理和监督管理,规范市场开办、交易和服务行为;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组织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指导对市场进行专项治理。
企业注册监督管理股:
组织实施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单位登记管理、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组织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经营单位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和其他经营单位的证照,对其注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查处违反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和非法经济组织;指导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综合业务股:
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违章行为;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指导、扶持企业争创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组织实施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组织对商标和特殊标志的使用及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监督管理;负责商标印制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本辖区重大商标违法案件;指导协调查处商标违法行为,负责一般商标侵权纠纷案件的行为调解工作;保护商标专用权,指导、扶持企业争创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组织实施对广告发布及其它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审批市、州属广告经营单位,核发广告经营许可证;审核、上报中外合同、合作广告企业;依法查处虚假广告和违法广告;对广告经营单位进行年度经营资格检查;指导广告审查机构的广告审查工作和广告行业协会工作。
消保股:
组织实施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查处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负责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工作。
经济检查大队:依法查处各类经济违章违法行为。
监察室
监督检查所在单位及所属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决定、命令情况;对所在单位党组及其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实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构报告,经同意后,有权进行初步核定;受理对管辖范围内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申诉;按照有关规定查处管辖范围内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协助所在单位党组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监督、检查所在单位及所属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督促、协调所在单位及所属系统研究、制订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制度和措施;负责所在单位及所属系统财务,经费和基建的审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关党委(办)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委工作;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所
主要职责是:
1、根据县级工商局的委托,受理、审查、核准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开业、变更、停(歇)业、注销登记,颁发、换发《营业执照》,办理年度验照贴花。
2、根据县级工商局的委托,受理辖区内由县级工商局核准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的开业、变更、注销的登记申请,颁发、换发营业执照,以及办理年度检验的有关审查手续。
3、受上级工商局的委托,负责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注册的咨询或初审;根据上级工商局的委托,对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年检咨询,对其违反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
4、监督管理辖区内的各类市场,规范市场主体(除上市公司、期货经纪公司、证券公司、新闻单位、拍卖公司及外国代表机构、国有资产股资主体七类企业外)行为和市场交易行为,建立辖区内的市场主体档案。
5、指导辖区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申请商标注册。查处或配合查处辖区内各类商标违法案件;负责辖区内商标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根据县级工商机关的授权委托,受理、审查、批准户外广告及店堂等广告的登记申请;监督管理辖区内注册商标的使用、印刷以及广告活动。
6、监督检查辖区内市场主体的合同订立及履行。根据县级工商局的委托,办理合同鉴证、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调解合同争议等。
7、受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投诉或举报,并依法处理,维护其合法权益。
8、根据县级工商局的委托,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类违法违章案件,制止不正当竞争,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9、对不服以工商所名义作出的个体行政行为而提出的行政复议,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做出具体行政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办理以工商所为被告的行政诉讼的应诉事宜。
10、依法收取、上缴各项工商规费和罚没款物。
11、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管理职责。
12、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工商行政管理职责,完成县级工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13、本职责施行后,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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