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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报名政策指导

2012-12-04 | 网络

1、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

报考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报考森林公安职位年龄在18-30周岁,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哪些人员不能报考公务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处理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截至报名时,录用未满2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注: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含本科和研究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3、农村特困和城市低保家庭的报考人员,如何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在资格初审通过后到人事考试机构(报考地税、工商系统市州职位的考生到报考职位所在市州人事考试机构。

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成都市三槐树路2号>)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4、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中的两年如何计算?

招考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至报名第一天,报考人员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以及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读书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5、 报考时有关于回避的问题?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所报考职位如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报考该职位且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回避关系。

6、关于开考比例问题?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地税、工商系统三州的职位可放宽到3:1。

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相应的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

7、民办高等院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生,可否报考?

经国家教育部或省政府同意,可自主颁发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文凭的民办高等院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生,若符合报考条件和具体职位要求的,可以报考。

8、关于报考学历的有关问题?

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

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

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9、关于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报考问题?

(一)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被军队院校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可以报考;

(二)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人员,可以报考;

(三)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经国家教育部学历认定并注册的(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核验),可以报考。

10、填写《报考信息表》需要注意什么?《报考信息表》何时使用?

填写《报考信息表》时,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资格条件和所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要求一致、真实无误,并提供有效的通讯方式。否则,责任和后果自负。凡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报考资格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等进行处理。进入体能测试或面试的人员,在资格复审时须提交《报考信息表》。请报考人员报名确认后及时从网上下载保存,提前做好准备。

11、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如何认定?

招考对象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截至报名第一天,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川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等五项目人员。

12、如何界定报考人员所学专业?

以报考人员所获毕业证上注明的专业为准。

13、应届毕业但尚未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层次毕业证书的人员可否报考?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笔试准考证和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报名时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应届毕业,但资格复审时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7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取消公示、录用资格。

14、关于加试的问题?

个别招录机关的特殊职位,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在统一笔试后进行加试,加试的时间、方式、内容以及成绩计算等事宜另行确定并事先向报考人员公布。

15、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须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材料原件。

16、获得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和党校学历证书的,可否报考?

专业(学业)、结业证书不属学历证书范畴,不能凭专业(学业)、结业证书报考。

根据中发[1994]5号、中发[1995]11号和皖办发[1992]6号等文件精神,凡在中央党校、省委党校两年制以上班次(含校内班和函授班)毕业的学员,均承认其同国民教育体系相当的学历。因此,中央党校、省委党校学历可比照同等国民教育学历报考。

17、取得双专科学历、双本科学历、双学士学位的人员能否分别按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人员报考?

不能比照报考相应的职位。

18、聘任制书记员能否报考?

聘任制书记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报考,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录用后须与原所在单位解除聘任关系。

19、试用期内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能否报考?

依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有关规定不能报考。

20、哪些人员享有笔试加分政策,需要提交什么证明材料?

(1)在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重灾县(市、区)指:汶川县、北川羌族自治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广元市元坝区、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等由国家有关部委明确的39个县(市、区)。

(2)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单位驻地在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和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3年4月15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符合加分规定的少数民族考生持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招考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21、报考省监狱系统职位享受笔试加分政策的人员包括哪些?需要提交什么证明材料?

(1)在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2)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单位驻地在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和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3)被授予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子女和配偶,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司法行政系统干警的子女、荣立个人一等功的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规定日期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符合加分规定1的考生持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决定文件;符合加分规定2的考生持身份证和户口薄或户籍证明;符合加分规定3的考生持表彰证书或表彰决定、伤残等级证书和亲属关系证明等)和本人联系电话,送省监狱局进行加分资格确认。未按时报送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22、加分政策中报考重灾区机关公务员中的重灾区指的是哪些?

重灾县(市、区)指:汶川县、北川羌族自治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广元市元坝区、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等由国家有关部委明确的39个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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