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川市住房保障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房地产市场管理、房屋产权产籍管理、住房制度改革、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物业管理、供热管理、拆迁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银川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工作,审核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房屋中介机构的资质,依法规范和管理房地产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
三、负责房屋拆迁管理、规范拆迁行为,审核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四、负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审核室内装饰装修企业资质、培育和规范住房室内装饰装修市场。
五、负责全市供热管理;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研究制定供热计量和收费的机关经济、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规范供用热行为。
六、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培育、发展、规范房地产市场,依法管理全市各类房屋权属登记,审查确认房屋产权,颁发房屋所有权证;并对全市各类房屋的转让、抵押、租赁、房地产中介、担保等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七、制定和完善住宅小区(包括零散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八、对全市新建商品房进行预(销)售管理,审核发放预售许可证,登记备案商品房预(销)售合同。
九、负责建立房地产市场信用信息系统,开展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发布房地产各类信息,建立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为制定房地产发展政策提供可靠的依据。
十、负责直管公房的管理和维护,稳步推进直管公房的出售。
十一、负责全市公有住房的出售和全市住房货币化补贴分配;负责管理全市房改、物业专项维修、供热保障统筹等有关资金,监管住房公积金。
十二、制定银川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定;组织、指导、监督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销售和管理及危房改造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住宅建设规范、标准,研究制定住宅产业发展的经济政策、技术政策和住宅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调节住房供应,建立结构合理的住房供应体系。
十四、建立商品住宅性能管理制度,推广应用住宅建设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提高住宅产品的综合质量;负责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审核发放新建住宅配套设施交付使用证。
十五、承担市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住宅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负责建设西北地区最适宜居住城市方面的牵头职能。
十七、负责所属局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本行业两新组织党组织的组建和管理。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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