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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热点:“事业单位人员可创业”是一道考验题

2015-08-21 | 网络
导语:查字典公务员时事政治频道时间发布每日国内国际时事政治热点,并提供时事政治热点政策解读、理论观察、时事大事记及时事政治热点汇总等。今天我们关注--时政热点:“事业单位人员可创业”是一道考验题。

海南省政府近日出台的《海南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提出,为调动科研人员创业积极性,对于在职创业的,经单位同意,可在不影响工作、不损害单位集体利益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前提下进行。(8月20日《郑州日报》)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把知识转化成为经济效益成了一种全民情绪。海南省政府出台的就业创业的意见,关于事业单位人员可以在岗创业的描述格外引人注目,这无疑是助推这种情绪成为现实的利器,它在于政策激励让一些体制内人员不再害怕一旦创业失败,后方根据地不保。但是,笔者认为对于这项政策的落实其实是一道考验题。

我们知道,海南省的做法其实是对国务院精神的落实。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中就明确提出了调动科研人员创业积极性,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和离岗创业,对经同意离岗创业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政策的落实对推进产学结合是有利的,但地方配套措施不足的话就容易念歪经。具体就是,在职创业涉及到很多问题需要厘清。对于在职创业所要求的不影响工作、不损害单位集体利益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前提下进行怎样把握?由谁界定?怎样监督?都需要明晰,因为一旦新的制度留有漏洞,就会衍生出各种问题。是不是会出现变相吃空饷、利用单位资源谋私利等问题呢?尽管概率应该不大,但也应该及早防范。此外,对于离职创业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权利不加以界定,是否会造成一些人员两边排队,影响了尽心干本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呢?毕竟目的正义,不能代表程序正义,对上级精神的落实尤其应该注重这一点。

制度设计不严格,权利就会有寻租空间。假若灵活事业单位人员工作模式,解放知识生产力,成为了单位人事管理的口子,引起贪腐问题,那显然与改革初衷相悖。

毋庸置疑的是,体制内有工作经验的人员,特别是掌握了先进技术的科研人员加入到创业潮中的积极作用。一定程度上,事业单位人员的知识价值也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引擎。

总之,健全举措远比仅仅领会精神重要。于此而言,地方政府不妨把事业单位人员可创业当作一道考验题,积极赋予这项政策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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