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收取了15年的广州市机动车路桥隧道通行费年票,因其合法性和征收制度等问题,引起社会关注。今年元旦假期期间,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以街头定点拦截访问为主、网络调查为辅,对广州公众开展关于年票的调查,了解公众对年票制度的态度。调查显示,半数车主不认同年票合法性,近六成人认为现行年票征收方法一刀切、不公平(1月19日《羊城晚报》)。
通常所言的年票与月票或套餐制收费方式类似,均是提供给消费者的一种优惠选择。譬如,在部分推出年票制的景区,年票的价格要高于单张门票的价格,但持有年票者可以在有效期内无限次使用。
然而,广州市机动车路桥隧道通行费年票却与其他年票不同。车主没有其他选择,不能选择按照实际通过次数或里程缴费,而是必须选择购买年票。这样的做法等于先入为主地将所有车主视为均会在本年度内反复使用所有道路、桥梁和隧道的人,完全背离了法治社会中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对公共事务作出公平合理安排的宗旨。
尤其可怕的是,有关部门竟然采取捆绑销售方式强制车主购买年票,即将购买年票作为车辆年审的前置条件,不购买年票就不予年审。令人欣慰的是,法院在判决中认定,有关部门对车辆年审时以缴交路桥年票费为前提条件的行为于法无据,此后有关部门宣布取消年票与年审挂钩、公开年票收费明细,承诺降低货车年票费用。可见,执著的车主通过法律程序进行的抗争还是有效的,能够对相关部门起到监督制约作用。
道路建设资金不会凭空而来,为路桥隧道建设经费筹资还贷,减少财政资金压力而进行收费也在情理之中。只是,在收费过程中不宜采取一刀切做法,而应坚持用者付费、多用者多付费、少用者少付费、不用者不付费的公平原则。如报道中指出,武汉市就采取了年票制和次票制两种收费模式,能够让市民根据自己的出行方式作出合理安排。以现今的科技手段,广州市完全有能力借鉴其他地方先进经验,在不影响道路通行效率的前提下推出更公平的收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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