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新闻再度引发舆论热议。江苏徐州的90后小伙,主动扶起一名骑车摔倒的男子并送医治疗。谁料对方倒打一耙,诬称小伙撞人。交警多方查阅监控录像,才还小伙清白。为保护善意、激活社会的正能量,多地出台法规,保护现场医疗急救行为,这些法规被舆论称为好人法。从本月起正式实施的《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更是提出社会救急免责的原则。(11月21日《人民日报海外版》)
从草案颁布到审议,《上海市急救医疗服务条例》之所以持续引发各界关注,就在于《条例》明确指出,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也就是社会救急免责原则。这是地方性的好人法首次出现这一原则。
社会救急免责原则的出现,补位了国家法律的空缺。事实上,在很多国家已有相关法律条文,对于积极参与救治者免责,从法律上鼓励和保护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等好人行为,从一定程度上消除施救人的后顾之忧。但囿于多方面条件的限制,我国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文。在这样的现实情况之下,通过地方立法鼓励和倡导救助行为,可以说是开了一个好头。
社会救急免责原则的出现,让受助者有了更多希望。时间就是生命。对于急救来说,这话不带一丝夸张。医疗行业人士指出,像心跳骤停等紧急情况,留给急救的时间非常短。如果6分钟内进行急救,才有较高的救回可能。因此,身边的民众能否在第一时间内正确施救,就是关系生命存亡的关键。进一步来说,只有得到急救,哪怕不是专业的急救,才会有挽救生命的希望和可能。对参与急救的好人,上海的《条例》并未设置急救技能上的门槛,显然就是着眼于这一点考虑。
社会救急免责原则的出现,挺起了好人脊梁。扶不扶和救不救,让许多人纠结。好人不是圣人,好人也难以承受更多更大的压力。对好人过多的苛求,只会让好人越来越少。在北京、深圳、杭州等地明确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之后,上海的社会救急免责原则,给好人撑了腰,壮了胆儿,让好人少了些畏忌和忧惧,让更多的人乐意对需要求助者施以援手,也将让乐于助人蔚然成风!
社会救急免责挺起好人脊梁,让恶意诬陷者承担法律责任,才能更好地惩恶扬善。北京、深圳等地进一步对碰瓷讹诈等行为作出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发生费用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好人法的这些规定,让好人不再难做,也将引导好人回归,净化社会风气!
稿源:荆楚网
作者:关育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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