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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公务员报考政策解读 基层经历如何认定

2011-02-17 | 网络

福建省今年春季公务员招考自本月11日开始,不到一周时间已有2.7万余人报名。针对不少人在报考中对相关政策存有疑问,昨日,省公务员考录部门发布《关于福建省2011年度春季公务员招考中有关政策释义的通知》,将对招录机关和报考者反映的热点问题作出释义。

问题一:关于电大和自考学历性质认定

答:根据教育部规定,1986年至2005年我省电大开办的普通专科班系全日制学历,该专科班2005年的生源已于2008年毕业。即1986年至2005年我省电大开办的普通专科班学历性质为全日制。

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的学生(含电大普通班、成人院校普通专科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可凭自考毕业证书申请办理就业报到证,报到证上的毕业学校统一填写为全日制普通高校自学考试学历毕业生,可视为全日制学历。

问题二:关于电大和自考学历学位取得时限要求

答:因我省电大2005年后不再开设普通专科班,以我省电大学历、学位报考的,应于2011年 月11日前取2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

2011 应届毕业的国年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的学生(含电大普通班、成人院校普通专科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参加自学考试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可以放宽到2011年7月31日前。(见习记者 林思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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