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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安厅职能介绍

2012-07-03 | 网络

福建省公安厅职能介绍: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公安部有关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并督促检查下级公安机关贯彻落实情况,部署和指导全省公安工作

(二)研究和推进公安工作改革,探索符合我省实际的公安管理体制,负责全省公安队伍的管理、教育训练和警务督察工作,指导全省公安机关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加强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式化、现代化建设。

(三)为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提供社会治安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和对策。

(四)指导并直接参与查处危害国家安全案件、重特大刑事案件和特大经济犯罪案件的侦察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行动,协调和直接参与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查处。

(五)指导全省各级公安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籍、居民身份证、边境保卫和公民出入国境、往来港澳台地区和入境我省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工作;以及组织实施消防工作,依法进行消防监督。

(六)指导、检查、监督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七)指导和组织各地公安机关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经济民警队伍的建设。

(八)管理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

(九)组织实施来闽视察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来宾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警卫工作;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警卫工作。

(十)指导全省公安监所管理工作,负责对全省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厅、强制戒毒所和安康医院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十一)指导全省各级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指导、协调全省铁路、交通、森林、民航公安机关的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全省公安科技和通信组网工作;主管全省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管理和监察工作。

(十三)规划公安装备现代化,为全省各级公安机关提供信息、技术、后勤服务等工作。

(十四)领导和管理全省公安边防、消防和警卫部队的工作。

(十五)交通公安局、森林公安局、铁路公安处列入省办公厅序列,受主管部门和公安厅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公安厅为主要领导。

(十六)承办省政府和公安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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