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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考录公务员21日起体检 不合格可申请复查

2011-07-19 | 网络

记者从淄博市人社局获悉,2011年考录非公安类公务员工作按照计划录用的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了进入体检考核的人员,并将于7月21日起分批进行体检。考生可登陆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sdzb.hrss.gov.cn)查询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据了解,本次体检总人数为356人,分两批进行。报考张店区、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临淄区、桓台县相关职位(不含公安、法院、检察院)的考生7月21日上午(周四)参加体检。报考高青县、沂源县相关职位(不含公安、法院、检察院)和淄博市直机关、市属参照管理单位,法院系统、检察院系统(不含司法警察),淄博市劳教所,省垂直管理驻淄机关及其参照管理单位的考生7月22日上午(周五)参加体检。

考生须提前到登陆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sdzb.hrss.gov.cn)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公务员录用体检表》》第三页(统一用A4纸),并按规定时间要求于当日早6:00前持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单、《公务员录用体检表》(第三页)到淄博市人才市场(张店区华光路272号,淄博义乌小商品城西邻、淄博水文局办公楼)院内集合,集中乘车前往指定医院体检。

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注意前一天要做好充分休息,不能熬夜、饮酒,避免做剧烈运动,在体检前要禁食8-12个小时。女性体检者如再月经期间、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要事先告知体检医生和引领员,以备采取相应措施。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记者了解到,除特殊情况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外,报考人员如果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如果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将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对于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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