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查字典公务员网 >山东公务员 >考试信息 >职能介绍 >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部门职能介绍
北京 上海 山东 江苏 浙江 安徽 吉林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天津 河北 黑龙江 山西 甘肃 湖北 湖南 河南 四川 重庆 云南 贵州 西藏 宁夏 新疆 青海 陕西 辽宁 江西 内蒙古

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部门职能介绍

2012-02-22 | 网络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民族宗教工作政策;负责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负责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落实。

(三)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提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建议,承办少数民族扶贫事宜;参与组织协调对少数民族经济的支援;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促进少数民族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四)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维护民族团结;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负责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工作,承办有关表彰活动。

(五)负责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六)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七)依法履行管理职能,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八)指导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依法依章开展活动,帮助宗教团体办好宗教院校,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九)联系宗教界上层人士,推动宗教界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及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十)负责处理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涉外事宜,指导民族宗教界开展对外和对港、奥、台地区的友好交往活动,参与涉及民族宗教对外宣传工作。

(十一)参与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专项贷款项目的论证与推荐;参与宗教工作方面专项资金的管理。

(十二)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山东省民族事务委员会部门职能介绍】相关文章:

四项目人员如何选择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职位

公务员联考和省考的区别

2017江西公务员考试冷门职位

公考每周资讯速递习题(第三十九期)

2017山西行测数量关系备考重点:错位重排模型

2017应届生如何选择国家公务员考试职位

湖北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领导干部要读点历史

如何培训公务员的职业道德

2017多省公务员考试职位选择需做好自我定位

用理证法搞定分论点 让申论文章得高分

网友关注
网友关注视频

行测 申论 面试

考试技巧

精彩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