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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部门职能介绍

2012-02-22 | 网络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省教育工作法规、政策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提出全省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政策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工作。

(三)统筹管理全省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和少数民族教育工作;协调、指导各地、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组织进行教育督导与评估。

(四)统筹规划高等学校布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各类高等院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民办高等学校的设立、撤并、更名的报批或审批工作;确定中等以下教育学制。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及其管理的政策、规定;监测全省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编报省级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建议方案,管理省属院校、直属单位的教育事业费、基建投资和教育系统的专项经费,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省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六)主管全省教师工作,规划、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各级各类学校的机构编制标准,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指导实施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

(七)归口管理全省各类学历教育及其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各类高等学历教育、普通中等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和全省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制度改革工作。   

(八)规划指导高等学校的科学研究工作,指导高等学校的高新技术应用研究与推广、科研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组织高校承担国家和省下达的重大科研项目和科技攻关项目。

(九)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学位工作的法规、政策,拟定具体实施意见,承办省学位委员会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负责全省教育对外交流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归口管理全省教育系统出国留学和接受外国留学生工作。

(十一)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指导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电化教育工作。

(十二)负责全省语言文字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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